正文 第53章 極度重視教育(2)(1 / 3)

在猶太曆史上,“教師”一詞的確切內涵並非一成不變的。在早期的猶太社會中,教育尚處在以神學教育為主要內容、以家庭教育為主要形式的初級階段。那時,社會上並不存在專職的教師職業,教育子女的任務主要是由父親和拉比分別完成的。在家庭內,父親承擔著教育子女的重任,他把“智慧之言”及為人處世之道傳授給自己的子女,因此,父親就是教師,教師就是父親。在希伯來語中,“父親”一詞本身就具有“教師”的含義。如今在西方語言中以“Father”(父親)來稱呼教父,正是希伯來習俗的延續。在社會上,教師的職責由象征著智慧與權威的拉比來完成。在遍布各地的猶太社團中,拉比不僅是神職人員、律師、法官、牧師、醫生,而且是教師。因為在希伯來語中,“拉比”一詞的第一涵義就是“教師”。在現實生活中,拉比們就是各地猶太學校(早期的學校往往與教堂合二為一)的負責人與職業教師。他作為智慧的化身,不僅要為學生解答學業上的難題,而且還要指點生活中的迷津。人們一遇到難處,往往要求助於拉比,而拉比的言語往往被視為至理名言。公元6世紀,隨著學校與教堂的分開,教師與父親、教師與拉比的兩位一體化才開始逐漸分離,現代意義的教師職業才應運而生。

在猶太傳統中,教師享有極高的地位。在猶太人看來,教師的職業是一種神聖的職業,因此,“每一個人要像尊重上帝那樣尊重教師”。猶太經典《密西拿》中把有學問的教師(猶太人習慣上把有名望的法學家也稱為教師)叫做“塔爾米德哈卡姆”,意為“聖賢的門徒”。猶太人對那些獲得“塔爾米德哈卡姆”身份的人極為尊重,並明文規定:凡是侮辱了“塔爾米德哈卡姆”的人都必須罰以重金,情節嚴重者還有可能被逐出猶太區。能與“塔爾米德哈卡姆”的女兒結婚被視作一種高尚而且值得炫耀的行為。

在猶太人中曾長期流傳著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個孩子,他的父親和他的老師同時被海盜綁架,必須以巨額財產才能贖回他們的生命。當時,孩子所擁有的所有錢財隻能贖回一個人,這位孩子的選擇是,先從強盜手中救出他的老師。

《塔木德》中也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兩位視察員受拉比之命來到一個鎮上,要求拜見鎮上的守衛之人。鎮上的警察局長聞訊後匆匆出來迎接,視察員卻說:“我們要見的人不是你,而是守護鎮民的人。”這時,守備局長又跑出來迎接,視察員仍然搖頭,他們說道:“我們想見的既不是警察局長,也不是守備局長,而是學校的教師。警官和部隊都會破壞市鎮,真正守護市鎮的是教師。”可見,在拉比和視察員的眼中,教師是民族利益的守護者,教師的事業關係到整個民族的未來。

長期以來,各地猶太人都形成了一種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他們使“拉比——教師和有智慧的人得到極高甚至可以說是過高的聲望”。此外,猶太人在婚姻嫁娶問題上的態度也從側麵反映出他們對包括教師在內的學者的敬重。自中世紀以來,在歐洲尤其是中歐的猶太人中形成了這樣一種觀念:最理想的婚姻是有學問的教師、拉比或法學家同富翁的女兒結合。《塔木德》中也說過:寧可失去所有的財產,也要把女兒嫁給學者。關於這種價值取向,對猶太民族頗有研究的中國學者顧駿先生稱之為“學”與“商”的聯姻,一種獨特意義的“門當戶對”。顧先生對此發表了一番幽默風趣且耐人尋味的感歎:這樣一種婚姻安排對猶太民族的生存價值自不待言:生意上精明的人(成功的商人)和學問精明的人(拉比或智者)肯定是最能應付猶太人生存環境中層出不窮的惡劣的挑戰的人……其實,猶太人的這種“門當戶對”,不僅僅從生物學意義上保證了優秀基因的傳遞,而且也從社會學意義上、經濟學意義上、文化學意義上保證了這種傳遞。“學”與“商”的聯姻,從價值觀念上保證了“卑俗”的生意人對知識與學問的認同,從而實際上除掉了其身上的卑俗氣。而在經濟上,非生產的學者可以通過聯姻而得到資助,因為猶太人親屬之間的某種財產再分配傾向曆來很強。而在民族凝聚上,鑽研《托拉》的學者無疑是傳統最忠誠的維護者,學者走進商人的圈子可以把那些最易“迷路”的羔羊留在上帝的柵欄內。智慧的猶太民族作出的這些智慧的安排,比那種讓學者“下海”搞第二職業,不知要聰明多少倍了。商人有些學者氣是文明的進化,而學者隻剩下一點商人氣,則絕對是文明的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