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土地增值稅在房地產行業中的征管問題(2 / 2)

(一)完善土地增值稅稅收政策。提高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劃分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別墅、寫字樓、商業用房三大類型,項目所在地不再劃分到縣級,由各省、市(地區)地稅機關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統一並且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做到一個市或一個省對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統一。建議全市或全省對房地產不同項目類型,確定不同的預征率,對普通住宅項目執行2%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對非普通住宅項目執行4%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對別墅、寫字樓、商業用房項目執行6%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二)改革現行土地增值稅先預征後清算的管理模式,實行定率征收。在上述“建議完善土地增值稅稅收政策”暫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建議省、市地稅機關,改變現行的土地增值稅“先預征後清算”的管理模式,根據目前房地產市場行情,調查測算出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承擔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水平,按照房地產企業的預(銷)售收入,對土地增值稅實行定率征收,一次征收到位,不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操作簡單,又便於管理,土地增值稅也能征收到位。筆者依據初步測算結果,建議全市或全省對多層(8層以下)商品住宅(不再認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執行5%的土地增值稅征收率,對高層(含小高層、高層)商品住宅(不再認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執行10%的土地增值稅征收率,對別墅、寫字樓、營業性用房執行20%的土地增值稅征收率。

(三)繼續推行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在目前已經建立起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機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與住建、房管、國土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建立長效工作機製,將信息共享、聯席會議製、經費保障落到實處,做到常態化,把土地增值稅的控管作為“先稅後證”審核把關的重點內容,對未足額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不予辦理有關的權屬手續。

(四)加大稅務稽查打擊力度,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把房地產行業、房地產企業作為稅務稽查的重點對象,土地增值稅作為稽查的重點,逐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稅收秩序。

(五)加強土地增值稅政策宣傳。鑒於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相對薄弱,地稅幹部在加強學習提高政策水平的同時,稅要深入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認真的講解、輔導,送政策上門,特別是新成立的房地產企業,要重點輔導財務人員和辦稅人員,全麵規範房地產企業涉稅行為,提高納稅申報質量,增強納稅自覺性。

四、總結

盡管目前的土地增值稅存在許多不足,麵臨征管困難,但其在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上存在的突出問題仍然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在未著實推進房地產稅收一體化之前,相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土地增值稅征管政策,隻有這樣,才能有一個清亮明朗的稅收征管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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