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嚴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2)會計報表嚴重歪曲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例如,上市公司“ST渝鈦白”,1996年、1997年連續兩年虧損,1997年公布的會計報表顯示,主營業務虧損2 958萬元,淨虧損3 136萬元,每股淨資產0.93元,低於麵值,在這種情況下,重慶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會計報表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否定的內容是:公司計入鈦白粉工程成本的8 064萬元應計入財務費用;欠付銀行743萬元貸款利息應計提入賬。
“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示例”
審計報告
××公司董事會:
我們接受委托,審計了貴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該年度的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這些會計報表由貴公司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這些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的審計是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進行的。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結合貴公司的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
經審計,我們發現貴公司欠付銀行743萬元的貸款利息應計提入賬。我們提出了調整意見,但貴公司拒絕采納。
我們認為,由於本報告第二段所述問題所造成的重大影響,上述會計報表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會計製度》的規定,未能公允地反映貴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和該年度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公章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地址)年月日
4.出具拒絕表示意見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由於審計範圍受到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的嚴重限製,不能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以致無法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發表審計意見時,應當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對會計報表拒絕表示意見時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謂拒絕表示意見是指審計人員說明其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不能發表意見。也就是說,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既不發表肯定的審計意見,也不發表保留或否定的審計意見。
對此,必須明確下列兩點:
(1)拒絕表示意見不同於拒絕接受委托。
拒絕表示意見是審計人員在接受委托並實施審計程序後提出的一種審計意見。
(2)拒絕表示意見不是不願表示意見。
如果審計人員明知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不得以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代替。
“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示例”
審計報告
××公司董事會:
我們接受委托,對貴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該年度的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進行審計。這些會計報表由貴公司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這些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的審計是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進行的。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結合貴公司的實施情況,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
經審計,我們發現貴公司的收入中很大一部分為現金銷售收入,但缺乏我們可以依賴的相關內部控製,我們無法采用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證實收入的完整性。因此,我們不能獲得有關收入真實性的證據。
我們認為,由於本報告第二段所述原因,不能確定上述會計報表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製度》的規定,以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貴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和該年度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因此,我們無法對上述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發表審計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公章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地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