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用稅收優惠政策節稅(2 / 2)

企業能運用好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會受益無窮。

下麵附一案例說明企業如何應用國家對農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

基本情況

某農工商總公司從事奶牛的養殖、鮮奶加工銷售、奶粉的生產銷售。生產流程為:奶牛場養殖奶牛生產鮮奶,除直接對外銷售外,還將部分鮮奶上交奶粉車間深加工成奶粉後銷售。因為銷售對象為大型商貿公司,都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農工商總公司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01年該農工商總公司生產銷售鮮奶1 000萬元,按規定免繳增值稅;奶粉銷售收入1 000萬元,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170萬元,加工奶粉的鮮奶成本600萬元。由於鮮奶是自己養殖場生產的,不能抵扣稅金,因此,企業外購扣除項目隻有電力、修理用備件、燃料等,合計扣稅50萬元,應納稅120萬元,奶粉的稅負比較高,達到12%左右。

問,該公司應如何進行稅收籌劃以減輕稅收負擔?

政策解讀

根據稅收政策規定,養殖場出售鮮奶屬免稅的農產品,可以免征增值稅;奶粉廠收購養殖場的牛奶,可以計提13%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籌劃分析

如果該公司在2002年改變經營模式,將養殖場、奶粉車間獨立出去單獨核算,由養殖場向市民提供鮮奶和向牛奶車間出售鮮奶。這樣,農工商公司分為奶牛場和奶粉廠兩個獨立核算單位,養殖場和奶粉廠形成購銷關係。根據稅收政策規定,養殖場出售鮮奶屬免稅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奶牛場銷售給奶粉廠的鮮奶按成本600萬元加上20%的利潤,總計720萬元。奶粉廠收購養殖場的牛奶,可以計提13%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籌劃結果

同2001年相比較,奶牛場銷售給奶粉廠的鮮奶按成本600萬元加上20%的利潤總計720萬元。奶粉廠收購奶牛場的鮮奶可按13%的抵扣率計提進增值稅項稅額93.6萬元,再加上購進電力、修理用備件、燃料等取得的進項稅金20多萬元,應納增值稅50多萬元,比第一種模式少納增值稅近70萬元。此外,奶牛場銷售給市民鮮奶取得的1 000萬元收入和銷售給奶粉廠的鮮奶收入720萬元免增值稅。

特別提示

本案例成功籌劃的關鍵,就是改變了原農工商總公司大一統的經營模式,將兩個生產單位獨立,既充分享受了銷售初級農產品免繳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又使購進免稅農產品的生產者享受了計提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