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集體協商工作有效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業界關注
作者:李文棋
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一方與企業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商談的活動,通過平等協商化解勞動關係雙方矛盾,保障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勞動關係是生產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勞動關係是否和諧,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黨和國家曆來高度重視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製定了一係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下發《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中發〔2015〕10號文件),並作出了工作部署。特別是在新的曆史條件下,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是增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根據《福建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2011年)和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部署,全省各級工會和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集體協商工作,廣泛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對預防、減少和化解勞資糾紛,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合法權益、促進企業、行業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發揮了作用,並取得一定成效。
一、促進企業工資分配
製度的健全和完善
工資是企業勞動關係五大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廣大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依法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根本利益,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根本出發點。近年來我省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將職工最關心、最直接的工資問題作為協商重點,並結合企業的經營狀況,盡力找準協商雙方利益的平衡點,在促進企業效益增長的基礎上,推動企業、行業逐步建立工資分配共決機製、調整機製和增長機製。改變了集體協商前企業、行業內部的分配方案由企業法人代表或少數幾個人說了算,在製定收入分配方案時基本上是企業管理部門內部操作,職工隻能被動接受,勞資矛盾易激化的狀況。福州市建州控股集團,經過4年集體協商,始終堅持從促進企業健全和完善企業內部各項分配製度入手,把工資分配製度、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等職工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作為協商重點,盡力找準協商雙方的利益平衡點,在促進公司效益增長的基礎上,推動公司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資分配共決機製、調整機製和增長機製,通過集體協商,職工工資2011年上調10%以上,2012年上調26%,2013年上調15.73%,2014年職工工資平均上調不低於10%。通過集體協商,大大增強企業凝聚力。廣大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無私奉獻,舍小家顧大家,傷痛不離崗的動人事跡層出不窮,職工獻言獻策及時中肯,全公司上下擰成一股勁。全公司職工為了企業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而共謀、共創、共贏。建甌市徐墩鎮根藝行業,2011年以來,每年堅持開展一次集體協商,行業內職工工資每年人均增長15%-18%。2013年經過協商行業最低工資標準為:鏟刀工每月工資1880元,磨光工月工資1400元,打坯工月工資為2000元,修光工月工資為1800元,油漆工月工資為1700元,比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高50%以上。該行業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推動行業建立職工工資共商共決長效機製,通過工資分配共商共決,把提高職工工資收入與企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實現企業與職工協商共事、機製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的和諧局麵。
二、促進勞資矛盾化解和職工隊伍穩定
堅持促進企業發展,依法維護職工權益,最大限度增加勞動關係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促進各類企業、行業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是開展集體協商的最終目的。通過集體協商這個溝通交流平台,勞資雙方定期、有序交流溝通,讓企業管理者了解職工思想、訴求等情況,讓職工了解企業生產經濟效益運行現狀,杜絕了誤區和盲點,有效地化解協商前部分職工因工資水平低通過“腳”來表達對公司分配不滿、造成職工流失率比較高等矛盾。如德化縣陶瓷行業通過集體協商,改變了協商前工資分配由行業主獨家決定的情況,轉變為“行業行政方與職工共商共決”,一是使行業主擺脫了勞資糾紛的困擾,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到行業生產經營中;二是統一了企業用工管理製度和工資分配標準,有效遏製了企業間無序競爭,勞動力無序流動;三是杜絕了職工因追求自身利益在企業間無序來回跳槽和企業間為了爭奪人才而互挖牆角等現象。促進企業內部職工隊伍穩定,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和產品的質量都有顯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