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影響力、權力和領導力(1 / 2)

影響力、權力和領導力是一回事嗎?

權力是影響、支配、控製他人的能力,權力來源於權利。權力的取得隻有兩種形式,要麼授予,要麼攫取。授予的權力是合法的權力,攫取的權力是非法的權力。

我們先來通過權力的特點來對權力做一番深入的了解。組織賦予的權力呈現三個基本特點:

(1)權力是強製性的。

這種強製性就表現在權力可以讓別人做本來不會去做的事情,或者,讓別人做本來不願意去做的事情。

權力的強製性很容易給擁有它的人帶來一種錯覺,好像上司就是命令,下屬就是在隨時待命,等待接受命令,非常情願而有效率地執行上司的各種指令。

實際上,下屬都是具有理性的判斷力的人,不是想開就開、想停就停的機器。任何人在做自己不完全情願的事情的時候,都會有反抗和違背的基本企圖。

(2)權力是潛在的。

權力是潛在的,也就是並不一定要行使權力才表明你有權力。權力之所以有用,並不是因為你用它,而是因為你不能經常用它。如果天天使用權力,權力也就沒有了威力。一般來說,動用權力,是讓下屬服從上司意誌的最後一種手段。

(3)權力表現為職權。

在公司裏,權力總是和職位聯係在一起的。上司的職權,就是他做決定的權力,並且這些決定將指導下屬的行為和活動。

職權的行使具有一定的範圍,你不可能對組織以外的人發布指令,因為他不在你的組織中;也不能對公司中其他部門的人指手劃腳,因為他不在你的職權範圍內;你也不能幹涉下屬的私生活,因為職權僅僅局限在工作中。同時,任何與履行職責無關的職權行使,都是錯誤的。

組織賦予的權力是有用的工具,在某種情況下可以幫助上司引導下屬的工作績效和活動。但是對於權力的作用,我們應該有清醒的認識:

首先,權力不能用來激勵。權力可以幫助上司迫使下屬做事,但卻不能激勵下屬做事。它並不能激勵下屬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有的上司認為“如果我有給下屬加薪、晉升的權力,我就能夠激勵下屬”,走入這樣的誤區的原因在於,有權給予下屬獎賞和激勵並不是一回事。因為權力本身無法帶來激勵,激勵的源頭是滿足下屬的需要和動機欲望。

其次,權力不能使人自覺。權力的特點,在於迫使別人服從。因此,當上司運用權力時,下屬是被動的、不自覺的。

下麵來看一個案例:

某公司行政部經理去參加了一個時間管理的培訓之後,開會要求部門的員工每天將每小時的具體工作內容進行記錄。部門員工會後議論紛紛:這不是浪費時間麼?越忙還要每個小時寫工作記錄!有必要麼?依我看最應該每個小時寫工作記錄的就是經理。

員工們開始還堅持寫了幾天工作記錄,可不到10天時間,就再也沒有人寫也沒有人記得這件事了。

這位經理的錯誤在於,他是在運用權力命令下屬自覺做事情,但是命令可能會使下屬在某時或某事按照他的要求去做,一旦他不命令了,他們又會回到原來的狀態。顯然,是經理錯誤地認為命令可以帶來自覺的行動。

第三,權力不能產生認同。上述公司行政部經理過了一段時間檢查部門員工的工作日記,發現大家要麼是敷衍的寫了幾筆,要麼根本就沒有分小時的工作記錄。他在會上嚴厲地批評了大家,並且表示下個月沒有做好分時段工作記錄的員工,當月的浮動工資係數會被扣分。會後員工們並沒有人檢討自己的行為,都在議論經理做得過分,而且有兩個部門骨幹員工第二個星期就提出了辭職。

看來,權力並不能讓下屬們認同經理的做法。此時,上司有再大的權力也沒有用,甚至公司更高層的領導也沒有辦法讓大家認同行政經理的做法。

因此,上司盡管擁有了組織賦予的權力,對下屬員工有常規支配權,但我們無法也不能忽略慣例工作的另外一個特點——即作為一個群體,下屬對上司也有一定的影響。

下屬的影響來自於多個方麵,最常見的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