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世界上不可能有100%的為自己幹。
我們有句話:“要想知道,打個顛倒。”我小時候打零活,給人家砌地,不敢和人家一起吃飯。人家說:“你就在這裏吃吧。”於是,受到尊重的那種感覺,仿佛一股暖流通遍全身。之後到了單位,就特別希望領導能夠尊重、關心和重視。現在反過來想想,我們的員工何嚐不是這樣?所以,我的許多理念,全是體會的,不是背會的。
但有些走上管理崗位的幹部,可能沒有過這樣的體會,或者缺乏“打個顛倒”的體會,所作所為,經常使員工不痛快。給別人幹,稍有不順,往往牢騷滿腹;給自己幹,即使賠了,也是有悔無怨。
一些人在大集體中幹活的時候,琢磨的是怎麼樣多拿一點,少累一點。當他們為自己幹的時候,就變成了另一種樣子。
有的人開了一家小店,風裏來雨裏去,吃飯都沒正點,可是一年到頭,算來算去,最後又把店關了,說“沒賺錢”。有的好點,沒賺錢賺了貨,雖然如此,還是很快樂。即使不快樂,也是親近者才知道,對外人絕不說不快樂。與在大集體勞動的時候相比,幹活的時間長了,投入也大了,但他還是覺得自己幹得有價值。由此,我終於體會到了毛澤東思想與鄧小平理論在對待個人問題上的差異。最大差異就是:是否讓“為自己幹”控股。以前我們既要擔心能力問題,也要擔心態度問題。實施鄧小平理論後,再也不用擔心“態度問題”了。
有一年我們雇工程隊處理草坪。工程很急,起初幾天按天數算工錢,每天最多處理6000平方米。後來加了點兒鄧小平理論,按平方米算工錢。
結果,第二天就突破1萬平方米!人還是那些人,機器還是那些機器,草還是那些草,蒙牛還是那個蒙牛,但就因為製度不一樣、態度不一樣,速度也就不一樣了。
世界上,“虎毒不食子”都不起作用;為了垂簾聽政,可以殺兒;為了奪位,可以弑父。從曆史規律看,在權力和利益麵前,有時連父子關係,兄弟關係都靠不住。所以,我最放心的就是讓員工“為自己幹”。
有一個形象的例子可以說明“讓員工為自己幹”的重要意義。
一個做鞋的人,為別人負責是做不好的,為自己負責就能做好。當他“為別人負責”的時候,他的服務對象是泛指的,不特定的,模糊的,由於他的服務對象的模糊性,他在工作中的動機就不是強烈的,感情就不是具體的,思維就不是深刻的,責任意識就是鬆懈的。當他“為自己負責”的時候,他的服務對象就是活生生的自己:做不好就沒人買,砸了牌子就賣不上好價錢,丟了工作就無法養活一家老小,這時候,他的動機足夠強烈,他的智慧強力發揮,他的責任意識是緊繃的。所以,首先“為自己負責”,然後才能“為別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