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1 計劃經濟體製時期的資本配置狀況(2 / 3)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資料》(1950~1985 ),中國統計出版社1987年版,第97頁的有關數據整理和計算。

從各個計劃時期看,輕工業的基本建設投資比重由降到升。“一五”時期為15.0%,“二五”時期為10.5%,1963~1965年三年調整時期創下曆史最低,僅為7.8%,此後各計劃時期輕工業的基本建設投資比重逐步上升,1976~1978年間達到10.7%。重工業的基本建設投資比重除“一五”時期為85%之外,其餘各時期的投資比重均在89%以上。1958~1960年間由於實行“以鋼為綱”、片麵發展重工業的“大躍進”,基本建設投資嚴重向重工業傾斜,導致整個“二五”時期重工業的投資比重急劇上升,達到89.5%。1963~1965年重工業投資比重更是達到92.2%,此後各個計劃時期重工業的投資比重大體在89%~92.1%之間。

3.固定資產投資在基礎產業和加工工業的分布。

保持國民經濟各部門協調發展,不僅要處理好第一、二、三產業以及農、輕、重的比例關係,而且還要正確處理基礎產業和加工工業的比例關係。因此,固定資產投資在基礎產業和加工工業的分布也是考察的一個重點。一般來說,基礎產業是指原材料工業(包括冶金、化學、化學纖維、建材工業)、能源工業(包括電力、煤炭、石油工業)、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加工工業是指工業中除去上述能源、原材料工業外的其他工業。

從總體情況看,1953~1978年間,全民所有製單位在基礎產業和加工工業的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為5 023.81億元。其中,基礎產業的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為3 785.27億元,占基礎產業和加工工業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比重為75.3%;加工工業的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為1 238.54億元,占基礎產業和加工工業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比重為24.7%。可見,針對新中國成立後基礎產業相當薄弱的現狀,國家把大部分投資都用於基礎產業建設。相對於固定資產投資在第一、三產業與第二產業以及輕工業與重工業的分布嚴重失衡而言,基礎產業與加工工業的投資比例不協調並不十分明顯。

從各個計劃時期看,基礎產業的基本建設投資比重基本呈上升趨勢,而加工工業的投資比重則基本呈下降趨勢。“一五”時期為我國開始實行工業化時期。依據當時國際形勢和國內經濟狀況,以軍事工業和重工業為建設重點,投資主要用於建設電力、鋼鐵、機械工業。這一時期全部基礎產業投資比重較低,主要是由於工業中能源、原材料投資比重較低。在工業中加工工業的投資比重較大,使得原材料、能源與加工工業的投資比例都是曆史上最低的。“二五”時期,尤其在1958~1960年“大躍進”時期,經濟建設是以鋼鐵工業為中心,著重發展鋼鐵工業所需的煤炭、電力、機械等部門,因而基礎產業投資比重上升了2.2個百分點。1963~1965年對“大躍進”時期片麵發展鋼鐵工業的傾向進行調整,冶金工業的投資比重有所下降,但其他基礎產業(比如化學工業)的投資所有加強,從而導致這一時期基礎產業投資比重繼續上升,加工工業投資比重進一步下降。“三五”、“四五”時期即“文革”時期,能源工業尤其是石油工業迅速發展。這一時期基礎產業的投資比重繼續保持在70%以上的較高水平,但與1963~1965年相比有一定的下降。1976~1978年,經濟建設繼續實行片麵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投資重點放在燃料、動力、鋼鐵、化工、鐵路建設方麵,從而導致基礎產業投資比重遽然上升,高達81.8%,造成基礎產業與加工工業的比例嚴重不協調。

二、資本的地區配置狀況

舊中國,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統治下,區域經濟發展嚴重不平衡。解放前,我國3/4以上的工業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其中重工業主要集中在東北地區,輕工業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廣州和青島等少數幾個沿海工商業城市。廣大的內地,特別是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基本上沒有近代工業。1949年,全國工業總產值為140.0億元,其中,東部沿海地區所占的比重在70%以上,中、西部地區之和還不到30%。工業總產值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寧夏的292倍。新中國成立以後,針對東部沿海地區工業比較發達,而中、西部地區相對落後的狀況,我國實行區域資本均衡布局戰略。這種均衡布局戰略主要表現為固定資產投資在地區之間實行均衡配置原則,在地區內部則是建立獨立的工業體係,實行地區之間資本產業配置趨同。

1.固定資產投資在地區之間的分布。

從總體上看,1953~1978年間,全國全民所有製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為6 216.13億元,其中,對東部地區的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為2 433.90億元,占全部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39.2%;對中部地區的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為1 921.30億元,占全部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30.9%;對西部地區的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為1 496.38億元,占全部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24.1%。可見,固定資產投資在地區之間的分布是遵循均衡布局的原則,國家通過經濟建設將投資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傾斜,促進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以逐漸縮小區際發展差距,實現地區生產力的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