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表
資料來源:全社會新增資本總額的數字取自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編:《新中國五十年統計資料彙編》,中國統計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頁;《中國統計年鑒》(2003年),中國統計出版社2003年版,第55~68頁有關數字整理和計算。各次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所占比重根據《中國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資料》(1950~1985),中國統計出版社1987年版,第74~89頁;《中國統計年鑒》(1987~2003年各年)中的有關數據整理和計算,中國統計出版社出版。
2.產出增長指標。
衡量國民經濟增長,東西方核算體係(MPS與SNA )采用不同的衡量指標。為了便於進行國際比較,必須用同一口徑的相應指標。20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一直采用國民收入來衡量國民經濟增長。改革開放以來,統計核算製度開始與國際接軌,如增設與計算國民生產總值(GNP)、國內生產總值(GDP)。目前,以國內生產總值為主的國民經濟核算體係已經形成。這裏選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作為產出增長指標。當然,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以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來衡量將會高估產出增長水平,因此,應以可比價格計算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作為產出增長指標。
三、資本和勞動投入的產出彈性
生產要素投入的產出彈性是指要素投入增長對產出增長的作用,即要素投入每增長1%所帶來的產出增長的百分比。在不考慮規模經濟的情況下,資本和勞動的產出彈性之和等於1.西方經濟學認為,在競爭均衡的條件下,每個要素獲得其邊際產出,這樣,資本的產出份額等於單位利潤與資本投入量的乘積占總產出的份額。由於實際工資等於勞動的邊際產出,因此,勞動的產出份額等於單位工資與勞動投入量的乘積占總產出的份額。西方經濟學家在進行經濟增長因素分析時,通常用資本和勞動的收入份額來代表它們的產出彈性。在我國,由於缺乏必要的統計資料,因而難以全麵計算資本和勞動的收入份額。世界銀行經濟考察團分別假定中國資本與勞動的收入份額為40%比60%和60%比40%,以兩個方案來進行經濟增長因素分析。郭克莎則認為,從較長時期來看,資本和勞動的產出彈性是不斷變動的,因而將改革前、後資本和勞動的收入份額分別設置60%比40%和40%比60%不同的權重。
參照郭克莎的辦法,將改革前、後兩個階段的要素產出彈性分別設定不同係數,改革前資本與勞動的產出彈性係數設定為0.55∶0.45,改革後設定為0.45∶0.55 ,新中國成立以來整個時期則設定為0.5∶0.5.原因是:第一,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大量過剩的勞動力,而資本始終是極為稀缺的資源。我國相對於西方發達國家而言,勞動力的邊際產出或產出彈性較低,資本的邊際產出或產出彈性較高。第二,改革前,由於長期實行分配上的平均主義以及高積累、低消費政策,極大地挫傷了勞動者的積極性,導致勞動生產效率下降,勞動的邊際產出極為低下。第三,改革以來,國民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扭轉了長期“重生產、輕分配,重積累、輕消費”的傾向,收入分配向個人傾斜,這極大地提高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勞動的邊際產出有了較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