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改革前、後兩個階段各產業基本建設投資的邊際產出比值可發現,總體而言,改革後各產業基本建設投資的邊際產出比值變化不大,與理想資本配置狀況下投資的邊際產出的比值1也較為接近,這表明改革後中國資本配置效率有所提高。兩個階段重工業基本建設投資相對於農業和其他產業基本建設投資而言,始終是過度的,盡管這一過度現象在改革後有所減弱。這從實證上證實了中國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對沒有自生能力的重工業過度投資,從而導致資本配置效率低下的判斷。輕工業基本建設投資相對於農業、重工業和其他產業投資而言,由改革前的不足變為改革後的過度,表明改革後中國輕工業超高速發展。
四、對實證分析結果的理論解釋
從上麵的實證分析結果可看出,新中國成立以來整個時期中國經濟增長中資本配置效率很低,但分階段看,改革後與改革前相比,資本配置效率又明顯得以提高。我們認為,導致以上結果的根本在於中國傳統的資本配置製度存在著製度性缺陷。下麵就此進行詳細分析。
眾所周知,在1978年改革之前,中國經濟體製屬於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與此相適應,在資本配置領域,也實行一種高度集中的、以指令性計劃為基礎的資本配置製度。期間,資本配置製度盡管進行了大大小小、許許多多的改革,但其本質特征並未發生根本的變化。從總體上看,改革前的近30年時間裏,中國的資本配置製度呈現以下幾個特征:(1)資本配置主體的單一性,國家是惟一的資本配置主體;(2)資本來源渠道以財政投資為主體;(3)資本配置決策權高度集中於中央政府。
由於中央政府既是國家最高政治權力的行使者,又是整個國民經濟的管理者,特殊的地位和職能決定了其資本配置行為往往服從於經濟增長這一首選目標。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盡快實現工業化,中國在“一五”時期開始推行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的確,“一五”時期實行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方針,使中國在財力、物力十分有限的條件下,完成了大量的重點項目建設,奠定了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基礎。
然而,在“一五”時期社會主義建設取得偉大成就之後,中央政府的決策層在資本配置行為上開始偏離客觀實際,試圖在較短的時期內實現工業化,盡快趕上和超過西方發達國家,從而優先發展重工業這一戰略方針被不恰當地強化了。在資本配置中,過度地向重工業傾斜,特別是向鋼鐵工業傾斜,忽視了輕工業和農業的發展,導致資本配置效率低下。期間,由於過分地追求快速(重)工業化,出現了1958年的“大躍進”和1970年以三線建設為主的“新躍進”。盡管當時按比例協調發展的呼聲較高,國家也在資本配置政策方麵作了一些調整,如1963~1965年的三年調整時期和1970年之後的調整加大了對農業和輕工業的投資力度,使資本配置效率得到一定的提高。但從整個時期看,改革前資本配置偏重重工業而忽視農業和輕工業的現象並未改變。
1978年之後,中國對傳統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進行了變革,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增強,資本配置製度的新格局逐步形成。從總體上看,改革後的資本配置製度具有以下新的特征:(1)資本配置主體多元化。單一中央政府資本配置主體格局已完全被打破,各級地方政府、部門,尤其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以及城鄉居民個人、外商投資者,都已經成為資本配置主體。(2)資本來源渠道多元化。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構成中,國家預算內資金所占的比重呈現不斷下降的趨勢,與此同時,其他各種資金來源的投資比重卻不斷提高,企業自籌投資、地方政府自籌投資、國內貸款、利用外資等已經成為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十分重要的渠道。(3)資本配置決策分散化。地方政府的資本配置決策權限迅速擴大,獨立的資本配置主體逐步形成;企業的資本配置決策權逐步受到重視並在一定範圍、一定程度上得以實現,其資本配置主體地位開始確立。
資本配置製度的變革,為重工業的資本向農業、輕工業和其他產業流動提供了條件和可能,這樣,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原有的重工業過重、輕工業過輕的局麵得到極大的改善,資本配置效率也得以有較大的提高。然而,伴隨著企業獨立的市場主體逐漸形成,其資本配置行為服從利潤最大化目標。因此,企業在進行資本配置時,無疑會傾向於價高、利大的產業部門,特別是傾向於一些投資少、見效快的輕加工工業。同時,盡管改革後企業名義上似乎已經成為相對獨立的資本配置主體,但事實上其資本配置決策權基本上還掌握在政府手中,特別是地方利益獨立化後,地方政府出於地方利益最大化目標的追求,其資本配置行為表現為缺乏經濟規律約束的競相鋪攤子,建立自己獨立的工業體係,從而導致大量的低水平重複建設、地區產業結構趨同化等問題。
五、結論
毋庸諱言,中國經濟增長中資本配置效率低下的關鍵在於資本配置製度安排上的缺陷。改革前,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下,中國資本配置製度屬於中央政府主導型資本配置製度,完全排斥市場機製的作用,資本配置完全服從於政府的重工業發展戰略,致使重工業過度而農業、輕工業和其他產業不足。從某種意義上說,改革前中國資本配置製度是一種特殊的“政治產品”。1978年之後,中國改革了傳統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資本配置製度新格局逐步形成,資本配置效率也有所提高。但出於地方、企業和個人的利益考慮,他們在進行資本配置時往往傾向於投資少、見效快的輕加工工業,導致輕工業超高速發展和地區產業結構趨同化等問題。改革後中國資本配置失衡是製度變遷的產物,更確切地說,是資本配置製度改革不斷深化、但改革又尚未到位所引致的。因此,為了使中國資本配置合理化,必須克服製度缺陷,創新和完善製度安排,轉變政府職能,深化金融體製改革和國有企業產權製度改革,努力促使資本配置製度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轉變。
本文可能存在的一個問題,即由於使用的是固定資產投資中的基本建設投資的配置作為資本配置的指標(實際上社會資本的配置不僅包括增量資本的配置,而且包括存量資本的配置,其中,增量資本的配置又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產投資),因此,對於資本配置效率計量的準確性還有待於檢驗。
發表於《山東財政學院學報》2003年第6期,被人大複印資料《國民經濟管理》2004年第2期全文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