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交辦工作時,要慎重選擇交辦對象(1)(1 / 3)

選擇一個正確的授權對象是授權的關鍵一步,管理者應該將權力授予那些品德好、有能力的人。這就要求領導者在授權之前要對被授權對象進行細致的考察,包括被授權員工的特點、強項、弱勢等在內的情況都應該了如指掌。

選對人,才能做對事

管理者要想讓自己的事業不斷得以發展壯大,光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行的,畢竟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管理者這時需要委托自己信得過的人來協助自己去處理日常工作中的事務,選拔自己認為具有執行能力的人來執行自己的決策才行。然而,什麼樣的人才算是靠得住、信得過呢?

一是你所選擇的人是否勝任,是否有能力承擔這項任務,是否有能力代為管理者處理這樣的事;二是這個人是否具有優良的品德,是否對管理者忠誠,是否願意為管理者死心蹋地服務,為管理者排憂解難。隻有符合這兩方麵的條件,管理者才算真正選擇到執行力強的人。

因此,管理者在選拔人才時,必須要堅持擇優錄用的原則,讓既有能力又忠誠可靠的人才走到前台來,擔任重要角色,不折不扣地執行領導的決策。

那麼,什麼樣的人才是可靠的執行者呢?

忠實執行上級命令的人

一般說來,管理者下達的命令,下屬無論如何也要全力以赴,忠實執行。

這是下屬幹部必須嚴守的第一大原則。

如果下屬的意見與上級的意見有出入,當然可以先陳述他的意見。但是,陳述之後,管理者仍然不接受,他就要服從上級的意見。

有些下屬在自己的意見不被采納時,抱著自私自棄的態度去做事,這樣的人就沒有資格成為上級的輔佐人。

做上級的代理人

被授權者必須是上級的代理人。即使上級的見解與自己的見解不同,上級一旦有新決定,幹部就要把這個決定當作自己的決定,向下屬或是外界人做詳盡的解釋。

明確自己權限的人

被授權者必須認清什麼事在自己的權限之內,什麼事自己無權做決定。這種界限,絕不能混淆。如果發生了某種問題,而且又是自己權限之外的事,就不能拖拖拉拉,應該即刻向上級請示。

還有,越過直屬領導與上級領導交涉、協調,等於把直屬領導架空,也破壞了命令係統,應該列為禁忌。非得越級與上級聯絡、協調的時候,原則上,也要先跟頂頭上級打個招呼,獲得他的認可。

及時向上級彙報情況的人???

被授權者自己處理好的問題,如果不向上級報告,往往使上級不了解實情,做出錯誤的判斷,或是在會議上出洋相。

當然,不少事情無須一一向上級報告。但是,原則上可稱之為“問題”、“事件”的事情,還是要向上級提出報告。

報告的時機因其重要的程度不同而不同。很重要的事,必須即刻提出報告。至於次要的,或屬日常性事務,可以在一天的工作告終之時,提出扼要的報告。

勇於承擔責任的人

有些被授權者在自己負責的工作中發生過失或延誤的時候,總是舉出一堆的理由。這種將責任推卸得一幹二淨的人,實在不能信任。

被授權者負責的工作,可說是由上級賦予全責,不管原因何在,都必須為過失負起全責。如果上級問起過失的原因,必須據實說明,但千萬不能有任何辯解的意味。

有些被授權者在上級指出缺點的時候,總是把責任推到部屬身上,說:“那是某某幹的好事。”如此歸咎於部屬,都是不該有的現象。把責任推給部屬,並不能免除自己的責任。被授權者必須有“功歸部屬,失敗由我負全責”的胸懷與度量才行。

不是事事請示的人

遇到稍有例外的事、部屬稍有錯失,或者旁人看來極瑣碎的事,也都一一搬到上級麵前去指示,這樣的被授權者,令人不禁要發問:他這個領導是怎麼當的?

被授權者對上級不該有依賴心。事事請求不但增加了上級的負擔,自己本身也很難“成長”。

被授權者擁有執行工作所需的權限,他必須在不逾越權限的情況下,憑自己的判斷,把分內的事處理得幹淨利落,這才是上級期待的好下屬。

經常請求上級指示的人

被授權者不可以坐等上級的命令。

他必須自覺做到:

請上級向自己發出命令;

請上級對自己的工作提出指示;

如此積極求教,才算是聰明能幹的好領導。

提供情報給上級的人

被授權者與外界人士、部屬等接觸的過程中,經常會得到各種各樣的情報。這些情報,有些是對公司有益或是值得參考的。被授權者必須把這些情報謹記在心,事後把它提供給領導。

自私之心不可有。向領導做某種說明或報告的時候,有些被授權者都習慣於把它說得有利。如此一來,極易讓領導出現判斷偏差。尤其是可能影響到其他部門,或是必須由領導作出某種決定的事,被授權者在說明與報告時必須遵守如下的原則:

一是不可偏於一方;二是能從大局出發,簡明扼要陳述。

能切實負起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