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把握原則,讓交辦的工作有章可循(2)(2 / 2)

責任應該雙方共同分擔

權責平衡的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授受雙方的責任分擔。鑒於授權隻是管理者將自己手中權力的一部分下放給下屬行使,所以不可能讓下屬承擔全部的責任。

相對於被授權者來說,管理者處於優勢地位,更容易推卸責任,所以更應該注意責任的分擔問題。

(1)對自己保留的權限承擔責任。管理者既然要保留很大的權力,就應對保留的權力承擔責任。比如保留了人事安排權,就應為出現人員短缺或用錯了人的事實承擔責任。

(2)對不能歸因於下屬的過失承擔責任。很多時候,授權工作遇到了障礙或者遭受了挫折,不能歸因於被授權者。這時候讓下屬承擔責任,對下屬是不公平的。可這個責任也不能無人承擔,管理者理所當然地成為責任承擔者。

(3)為下屬的過失承擔部分責任。下屬如果犯了錯,是否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很多人會回答“當然”。這看似合理,但卻未必行得通。一種可能是下屬沒有承擔全部責任的能力,下屬承擔不了的部分必然由管理者自己承擔;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在特殊情況下,為了授權任務順利完成,管理者應容忍下屬犯錯誤,免除下屬的責任或者把責任轉移到自己的頭上來。

正確對待結果與責任的關係

責任的劃分往往隻能依據結果,所以要真正做到權責平衡,還必須正確對待結果與責任的關係。

(1)結果往往是多方麵原因造成的。隻能讓被授權者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結果承擔責任,而對於並非由被授權者的原因造成的結果,授受雙方可以協商責任分擔方案。

(2)在部分授權關係中,過程比結果更重要。特別是試探性、創新性的授權任務,結果難以預期,責任劃分應當更多依據工作過程中的表現。

(3)授權工作的結果可能具有多樣性。進行預先控製需要有預先確定的目標和預期成果。如果結果與預期不一致,但又沒有明顯的過錯,那責任劃分就要另行商議了。這種情況下應客觀公正地評定結果,科學地劃分責任。

權責平衡是維持授受關係穩定,保證授權工作順利完成的一項重要原則。為了穩定被授權者的工作熱情,減少授權過程中授受雙方的衝突,授權者應理性地劃分權責,努力做到兩者之間的平衡。

因此,中層管理者在授權時,要考慮到下屬的閱曆、環境適應力及學習能力是否適應職位的要求,在鼓勵的同時要給予適當的引導,把好方向;對有經驗的人而言,不能隻看重其豐富閱曆而輕易授之以權,也要充分考慮其合格性、可信賴性以及工作潛能等;對有專長者,要評估其管理能力,判斷其是學者型還是管理型人才,在授權時予以區別對待。

互相協調,才能把資源整合好

中層管理者在授權時要與被授權各方相互協調,管理者要保留企業發展的決策權,保留關乎企業發展的根本大計、關乎企業內部運作的根本思路確定、關乎企業命脈等權力。否則,一旦這些權力被下放,管理者的權力就會被架空。

如果把企業比做人的身體,那麼企業內的各部分協調就有如神經係統和牽動關節運動的肌腱共同組成的體係,而每一個管理者都是一個神經中樞。

企業與人體一樣,如果協調方麵出了問題:輕則部分機構運轉失靈,效率低下,資源浪費;重則整個企業陷入癱瘓,難以為繼。作為企業管理的一種手段,授權與協調是分不開的。

協調能使授權工作符合整體需要

授權之後,一般來說管理者自己最好就不再插手授權事務。對於授權工作的計劃、安排、進程都盡量不幹涉,以便被授權者能自由決策,發揮出自己最大的優勢,取得最高工作效率。但事實上,企業是作為一個整體運轉的,哪一個部門或哪一個人與企業不協調都可能會出現問題。所以,管理者和被授權者都必須不斷溝通信息,協調立場,修改工作計劃和進程,以達到企業的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