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案例21中新力合:結構化解決思路 雲融資服務平台(1)(1 / 2)

浙江中新力合擔保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浙江中新力合擔保有限公司(Uni-Power Guaranty,簡稱UPG)主體成立於2004年5月,於2006年8月開始正式運營,現注冊資本為4.17億元,是浙江省規模最大的以融資擔保為主業的中外合資融資服務企業。

UPG中方股東主要由仁泰投資(以公司管理團隊為主的持股公司)、美都控股(國內上市企業)、信達資本等10家機構組成。

而UPG外方股東則包括:New Enterprise Associates(簡稱NEA),係美國1978年創建的最大最活躍的創投基金,也是美國三家被收入“全球私募基金名人堂”的風險投資基金之一;SVB Financial Group(簡稱SVBFG),SVBFG是1999年成立的美國一家受人尊敬的金融和銀行控股公司,是矽穀銀行(Silicon Valley Bank)的母公司。

短短4年多時間,公司注冊資金從最初的2000萬元增至4.17億元。

尤其是在2008年初,成功引入首輪外資,聯姻NEA和SVBFG。與這兩家分別在培育、挖掘成長型中小企業以及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識別、處理等係列環節上具有成熟經驗和國際視野的外資股東達成緊密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無疑讓中新力合在融資服務領域實現了真正的“矽穀經驗、浙江實踐”。

當前中新力合主要向小企業提供擔保業務、融資業務、理財業務和谘詢業務等一體化的融資服務。先後提出並創立應用於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領域的“橋隧模式”、“路衢模式”及“雲融資服務平台”等模式,在經營理念上顛覆傳統模式,以持續的模式創新、產品創新來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

中新力合在經營風險的同時經營價值,使資源得到更有效的整合配置,為客戶提供最佳融資方案和最完善的配套服務,幫助更多中小企業健康成長。

浙江中新力合擔保有限公司商業模式創新分析

中新力合以擔保起家,但異於傳統擔保企業,經過幾年的發展已成長為一家綜合化的金融服務企業。

2007年年初,中新力合在全國首創嫁接信貸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橋隧模式”,在傳統的“擔保、銀行、中小企業”三方關係之外導入第四方,由其承諾對企業的償債風險實施購買股權、注入現金流等積極措施,從而有效規避成長型小企業破產清償的危機,最大限度地保留企業的潛在價值。

2008年開始,中新力合又以“橋隧模式”為思想源頭,再度推出升級版的“路衢模式”,並由此衍生出“小企業集合信托債權基金係列產品”,進而從原本的傳統信貸融資“風險分擔方”,轉而走向融資服務市場的“前端”,成為一名資源整合者、產品設計者及市場推廣者。

2010年,基於運營的“浙江省小企業多方服務平台”的階段性成果基礎上,結合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及趨勢,傾力打造和構建“雲融資服務平台”

1.一次創新:引入“第四方”,“橋隧模式”誕生

在傳統的擔保模式下,一旦企業出現違約情況,通常會采用簡單的破產清算。然而,多數中小企業往往缺乏充足的可抵押實物資產,簡單破產清算後的債務償付率不高,而擔保公司作為剩餘風險的承擔者,勢必要麵對高額的代償金。基於這樣的一種風險控製模式,僅僅依靠擔保機構作為所有代償風險的承擔者,不僅不利於擔保行業自身的長遠發展,而且從根本上製約了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增信的意願。

凡事所見,一分為二。這些很難滿足信貸市場要求的輕資產中小企業,卻常常因為其創造了新型商業模式,而具有相當可觀的附加值和極高的未來成長性,在資本市場上深受風險投資機構的青睞。堅持“高風險、高收益”的風險投資機構,往往在那些創業初期的企業價值尚未全部彰顯之前,就敢於投資,獲得先手之利。

正是因為信貸市場與資本市場不同的機構偏好,讓中新力合萌生了有效嫁接信貸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念頭——“橋隧模式”由此誕生。如圖21-1所示,該模式顛覆了以往由擔保公司、銀行和中小企業三方交易的傳統擔保融資模式,引入第四方機製(業界相關者包括風險投資公司/上下遊企業等),以某種形式承諾,當企業現金流發生未預期的變化而導致財務危機發生,進而無法按時償付銀行貸款時,第四方將以股權收購等形式進入該企業,為企業帶來現金流,用以償付銀行債務,並保持企業的持續經營,規避了破產清算,從而最大可能地保留企業的潛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