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巴塞爾資本協議III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
財政金融
作者:徐芬芬
摘要:巴塞爾協議III進一步豐富了資本監管的範圍和內涵,將杠杆率作為新資本協議資本框架的補充,並首次建立了流動性監管的兩個國際量化標準。本文通過中國銀行業踐行巴塞爾III的舉措,探討研究了一些指標監管對我國銀行業發展的影響。
關鍵詞:塞爾III ;監管;商業銀行
1988年資本協議(即 Basel I)、新資本協議(即Basel II)和現在的巴塞爾協議 III 實際上是一脈相承的。其中,1988 年資本協議建立起全球統一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新資本協議則在此基礎上改造了風險資產加權方法,將操作風險納入到銀行資本計提考量中,強調了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三大支柱;而巴塞爾協議III則進一步豐富了資本監管的範圍和內涵,將杠杆率作為新資本協議資本框架的補充,並首次建立了流動性監管的兩個國際量化標準。
(一)從資本結構看資本充足率
從短期來看,在不考慮逆周期緩衝資本的情況下,我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水平較高,大部分銀行幾乎都已經滿足了巴塞爾III在2019年的最終要求。然而,從中長期來看,盡管我國銀行在實施巴塞爾II時,通過複雜的內部模型法能夠節約大量的資本,但在全麵實施巴塞爾III的資本要求時,仍有巨大的融資壓力。按照銀監會的新標準,逆周期超額資本要求為2.5%,係統重要性超額資本為1%,即大銀行為13.5%、中小銀行為12.5%,在一係列假定條件下預計2015年底中國銀行業存在資本金缺口大約為10000億元。
在巴塞爾III資本的重新定義下,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存在扣減項目不全、部分債務資本工具不合格、股權投資處理方法不嚴格等問題,新的資本定義不僅會使商業銀行麵臨的實際資本充足要求更高,還使得補充資本時可選資本減少,短期內在資本監管下的銀行不得不將資本補充的壓力推向資本市場,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提高銀監會和證監會協調監管的要求;同時股票供給增多將使股票價格下降。因此,從這兩個角度來看,外源融資的資本補充機製可以短期內緩解資本金的壓力,但長期必須通過內部積累建立新的資本補充機製,增強盈利能力,並加強風險管理和成本管理。急於用過高的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來控製銀行的風險,可能造成銀行沒有充足的時間進行長期規劃的實施,以改變資本結構、轉變盈利模式,將不利於銀行建立長期有效的內源性資本補充機製。
(二)從銀行的資產結構看流動性監管的適用性
在我國當前的流動性監管體係中,存貸比依然占據重要的地位。然而,隨著銀行負債和資產多元化發展,存、貸款並不能完全反映負債、資產的結構情況,故更不能準確反映出銀行的流動性情況。從流動性管理的角度來看,僅僅是匹配存、貸款間的關係就有失偏頗。從國際銀行業的經營管理和監管實踐來看,存貸比管理正被逐步淡化。同時,從監管協調的角度看存貸比的意義,存貸比在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較為單一的時期具有較好的信貸投放規模控製以及流動性風險控製的功能,但是在實際決策中很可能加劇監管的順周期性。例如在外彙占款占據主要基礎貨幣投放渠道時,市場上被動投放基礎貨幣,貸款需求減少,此時整個銀行體係的存貸比會持續下降,但是隨著人民幣彙率接近均衡區間,外彙占款增幅減緩,整個銀行體係的存貸比指標麵臨持續上升趨勢,此時繼續維持存貸比指標,則不僅不能適應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的現實,也不能適應整個銀行體係存貸比持續上升的現實。因此,我國流動性監管也應逐步淡化存貸比的監管要求,轉向資產負債全麵匹配的流動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