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倉庫安全(1 / 3)

倉庫安全對經營任何服務種類的物流公司都是一個重要方麵。它是確保貨物安全的必要條件。從經營整體利益方麵充分考慮,保證倉庫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

12.1 治安保衛管理

治安保衛管理的內容

倉庫的治安保衛管理是倉庫為了防範、製止惡性侵權行為的發生,意外事故對倉庫及倉儲財產造成的破壞和侵害,維護穩定安全的倉庫環境,保證倉儲生產經營的順利開展所進行的管理工作。治安保衛工作的具體內容包括執行國家治安保衛規章製度,防盜、防搶、防破壞、防騙以及防止財產侵害、防火,維持倉庫內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等倉庫治安災難事故,協調與外部的治安保衛關係,保證庫內人員生命安全與物資安全。

治安保衛管理是倉庫管理的重要的組成部分,不僅涉及到財產安全、人身安全,執行國家的治安保衛管理法規和政策,同時也涉及到倉庫能否按照合同如約履行各項義務,降低和防止經營風險等。治安保衛工作良好的開展,才能確保企業的生產經營順利進行,保證實現更大的經營效益。在生產效率和提高經營效益與安全保衛發生衝突時,要以治安保衛優先。倉庫治安保衛管理的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嚴格管理、確保重點、保障安全和主管負責製。

治安保衛管理組織

倉庫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倉庫安全負主要責任,為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的領導,同時還要由倉庫的一部分高層領導進行分管,由其領導建立起倉庫治安保衛的完整組織。治安保衛的管理機構由倉庫的整個管理機構組成,高層領導對整個倉庫的安全負全責;各部門、機構的領導是本部門的治安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治安保衛管理工作,對本部門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治安保衛的職能機構協助領導的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領導其執行機構。倉庫治安保衛執行機構采用由專職保衛機構和兼職安全員相結合的組織方式。

專職保衛機構既執行整個倉庫的保衛工作,同時也負責治安管理。專職保衛機構根據倉庫規模的大小、人員的多少、任務的繁重程度、倉庫所在地的社會環境確定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一般設置保衛部、保衛隊、門衛隊等。專職保衛機構在倉庫高層領導的領導下,製定倉庫治安保衛規章製度、工作計劃;督促各部門領導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全員的治安保衛學習和宣傳,做好倉庫內的治安保衛工作;與當地公安部門保持密切聯係,協助公安部門在倉庫內的治安管理活動,管理治安保衛的器具,管理專職保衛員工。

治安保衛的兼職製度是實行治安保衛群眾管理製度的體現,選擇部分責任心強、對治安保衛敏感、有精力和體力去完成治安工作的員工作為兼職保安員。兼職保安員主要承擔所在部門和組織的治安保衛工作,協助部門領導的管理工作,督促部門執行倉庫治安保衛管理製度,組織治安保衛學習、組織各項檢查工作。

治安保衛工作的內容

倉庫的治安保衛工作主要有防盜、防火、防搶、防破壞、防騙以及員工人身安全保護、保密等工作。治安保衛工作不僅有專職保安員承擔的工作(如門衛管理、治安巡查、安全值班等),還有大量的治安工作可由在崗的員工負責(辦公室防火防盜、財務防騙、商務保密、倉庫員防火、鎖門關窗等)。倉庫主要的治安保衛工作及要求:

1.守衛大門和要害部門

倉庫需要通過圍牆或其他物理設施與外界隔離,設置一至兩個大門。倉庫大門是倉庫與外界的連接點,象征著倉庫的地域範圍,也是倉儲承擔貨物保管責任的分界線。大門守衛是維持倉庫治安的第一道防線。大門守衛負責開關大門,限製無關人員、接待入庫辦事人員,並及時審核身份與登記,禁止入庫人員攜帶火源、易燃易爆物品,檢查入庫車輛的防火條件,指揮車輛安全行使、停放,登記入庫車輛,檢查出庫車輛,核對出庫貨物與放行條內容是否相符,收留放行條,查問和登記出庫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特殊情況下有權查扣物品、封閉大門。

對於危險品倉、貴重品倉、特殊品倉等要害部位,需要安排專職守衛看守,限製無關人員接近,防止危害、破壞和失竊。

2.治安檢查

治安責任人應按規章準則經常檢查治安保衛工作。治安檢查實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製度。班組每日檢查、部門每周檢查、倉庫每月檢查,及時發現治安保衛漏洞、不安全隱患,通過有效手段消除各種隱患。

3.治安應急

治安應急是指倉庫發生治安事件時,采取緊急措施,防止和減少事件造成損失的製度。治安應急需要通過製訂應急方案,明確確定應急人員的職責,規定發生事件時的信息(信號)發布和傳遞方法。這些應急方案要在平時經常進行演習。

4.巡邏檢查

由專職保安員不定時、不定線、經常地巡視整個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巡邏檢查一般由兩名保安員共同進行,攜帶保安器械和強力手電筒。保安員應查問可疑人員,檢查各部門的防衛工作,關閉無人逗留的辦公室、關好倉庫門窗、關閉電源,禁止挪用消防器材,檢查倉庫內有無異常現象,停留在倉庫內過夜的車輛是否符合規定等。巡邏檢查中發現不符合治安保衛製度要求的情況,應采取相應的措施處理或者告知主管部門處理。

5.防盜設施、設備的使用

倉庫的防盜設施大至圍牆、大門、防盜門,小到門鎖、窗,倉庫應該根據法規規定和治安保管的需要設置和安裝這些設施。

倉庫使用的防盜設備除了專職保安員的警械外,主要有視頻監控設備、自動警報設備、報警設備,倉庫應按照規定合理利用配置的設備,專人負責操作和管理,確保其有效運作。

治安保衛管理製度

治安保衛工作是倉儲長期性的工作,需要采取製度性的管理措施。通過規章製度明確工作規範、工作行為、劃分崗位責任;通過製度建立管理係統,及時暢順地交流信息,隨時堵塞保衛漏洞,確保工作進行得及時有效。

倉庫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倉庫治安保衛的實際需要,以保證倉儲生產高效率進行,確保倉儲安全,防止治安事故的發生為目的,科學地製定治安保衛規章製度。倉庫的規章製度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侵害公民人身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避免或者最低限度地減少對社會秩序造成的妨礙。

為了使得治安保衛規章製度得以有效執行,規章製度需要有相對的穩定性,使每一位員工都清楚,以便依照規章製度嚴格行事。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技術的革新、環境的變化,規章製度也要適應新的需要進行相應修改。

倉庫治安保衛的規章製度既有獨立的規章製度(如安全防火責任製度,安全設施設備保管使用製度,門衛值班製度,人員、車輛進出庫管理製度,保衛人員值班巡查製度等),有的也可以體現在其他相應製度中(如倉庫管理員職責,辦公室管理製度,車間作業製度,設備管理製度等)。

12.2 倉庫消防

倉庫火災知識

(一)火災的危害

倉庫火災是倉庫的災難性事故,不僅損害倉儲貨物,還損毀倉庫設施,燃燒和燃燒產生的有毒氣體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倉庫儲存大量的物質,物質存放密集,電氣設備、機械的大量使用,管理人員相對較少,有造成火災的危險。倉庫的消防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是長期的、細致的、不能疏忽的工作。

(二)燃燒三要素

火是一種燃燒主要方式,一種劇烈的氧化反應。著火具有發光、放熱和生成新物質的三個特征。火的發生必須具備三要素:具有可燃物、助燃物以及火源。

可燃物是指在常溫條件下就可以燃燒的物品,包括一般油脂、植物性物料、煤炭、臘、硫磺、大多數的有機合成物等。

助燃物指支持燃燒的物質,包括空氣中的氧氣以及可以釋放氧離子的氧化劑。

火源則是物質燃燒的熱能源,無論是明火源還是其他火源,實質上就是引起易燃物燃燒的熱能。這種熱能使易燃物發生氣化,形成易燃氣體,易燃氣體在火源的高溫中燃燒。火源是引起火災的罪魁禍首,是倉庫防火管理的核心。

倉庫火災的火源主要有:

1.明火與明火星

生產、生活活動中所使用的燈火、爐火,氣焊氣割的乙炔火,打火機、火柴火焰;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的火星,內燃機械、車輛的排煙管火星,以及飄落的未熄滅的爆竹火星等。

2.自燃

自燃是指物資自身的溫度升高,在到達一定條件下,即使沒有外界火源也能發生燃燒的現象。容易發生自燃的物質有:糧食穀物、煤炭、化纖、棉花、魚粉、部分化肥、油汙的棉紗等。

3.雷電與靜電

雷電是帶有不同電荷的雲團接近時瞬間發生的放電現象而形成的電弧,電弧的高能量能造成易燃物的燃燒。靜電則是因為感應、摩擦使物體表麵集結大量電子,向外以電弧的方式傳導的現象,同樣也能使易燃物燃燒。液體容器、傳輸液體的管道、工作的電器、高壓電氣、運轉的輸送帶、強無線電波等都會發生靜電現象。

4.電火

由於用電超負荷,電線短路、漏電引起的電路電火花,電氣設備的電火花、電氣設備升溫也會引起燃燒。

5.化學火和爆炸性火災

由於一些化學反應會釋放較多的熱,有時甚至直接燃燒,從而引起火災,如活潑輕金屬遇水的反應和燃燒,硫化亞鐵氧化燃燒、高錳酸鉀與甘油混合燃燒等引起的火災;有爆炸性的物品在遇到衝擊、撞擊發生爆炸而引起的火災;一定濃度的易燃氣體、易燃物的粉塵,遇到火源也有可能引發爆炸。

6.聚光

太陽光的直接照射會使物體表麵溫度升高,如果將太陽光聚合,形成強烈的光束會導致溫度升高而引起易燃物燃燒。鏡麵的反射、玻璃的折射光都可能造成聚光現象。

7.撞擊和摩擦

金屬或者其他堅硬的非金屬,在撞擊時會引發火花,引起接近的易燃物品的燃燒。物體長時間摩擦也可能升溫導致燃燒。

8.人為破壞

人為惡意將火源引入倉庫而引起火災。人為故意引火是一種犯罪行為,縱火人要受到刑事懲罰。

(三)倉庫火災的種類

對火災進行分類是為了有效地防止火災和滅火。防火工作對火源的分類非常重視,將火源分為直接火源和間接火源兩種,如明火源、化學火源、電火源、自燃等。也可從滅火的方法角度對火災進行分類。

1.普通火災

普通可燃固體所發生的火災,如木料、化纖、棉花、煤炭等。普通火雖然說燃燒擴散較慢,但會深入燃燒物內部,滅火後重燃的可能性極高。普通火應使用水進行滅火。

2.電氣火災

電器、供電係統漏電所引起的火災,以及具有供電的倉庫發生火災,其特征是在火場中還有供電存在,有可能使員工觸電;另外,由於供電係統的傳導,還會在電路的其他地方產生電火源。因此在發生火災時,要迅速地切斷供電,采用其他安全方式照明。

3.油類火災

各種油類、油脂發生燃燒引起的火災。油類屬於易燃品,且具有流動性,燒著的油,會迅速擴大著火範圍。油類輕於水,會漂浮在水麵,隨水流動,因此不能用水滅火,隻能采用幹粉、泡沫等滅火手段。礦物提取油應存放在專用油庫中,不得存在普通油庫中,但普通倉庫中可存放食用油類。

4.爆炸性火災

容易引發爆炸的貨物,或者火場內有爆炸性物品,如可發生化學爆炸的爆炸危險品、物理爆炸的密閉容器等都可造成爆炸性火災。爆炸不僅會加劇火勢,擴大燃燒範圍,更危險的是直接造成人身安全的危害。發生這類火災首要的工作是保證人身安全,迅速撤離人員。

防火與滅火方法

燃燒三要素中的可燃物、助燃物、火源(溫度)共同作用才能燃燒,缺少一個要素都不會發生燃燒。防火工作就是使三者分離,不會互相發生作用。滅火的方法也是圍繞著這個原理進行的,分離其中的一種或兩種要素。

(一)滅火方法

滅火是指終止可燃物已經發生的燃燒。

1.冷卻法

將燃燒物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阻止其氣化,從而阻止燃燒。常用的冷卻法是用大量冷水、幹冰等降溫。

2.窒息法

減少周圍的氧氣含量,使燃燒不能繼續。窒息法有封閉窒息法(將燃燒間密閉)、充注不可燃氣體窒息法(水蒸氣、二氧化碳等)、遮蓋易燃物窒息法(用黃沙、濕棉、惰性泡沫被等覆蓋著火物滅火)。

3.隔絕法

減少或隔離可燃物滅火的方法。當發生燃燒時,先搬離未燃燒的物品,從而避免火勢擴大。隔絕法是滅火的基本原則,一方麵減少受損貨物,另一方麵能起到控製火勢的作用。當發生火災時,首要的工作就是將火場附近的可燃物搬離或者用不易燃的材料將其遮蓋隔離。

4.化學抑製法

通過多種化學物質在燃燒時產生的化學反應,產生絕氧、降溫等效果抑止燃燒。

5.綜合滅火法

火災的危害性極大,而且當火勢迅猛時,很難加以控製。發生火災時,要多種方法共同使用,才能迅速阻止火勢蔓延,不能依賴單一的方法。

在共同使用多種滅火方式時,要注意不可讓采取的方法之間相互產生影響,降低滅火效果。例如,采用泡沫滅火時,不能用水衝;酸性滅火劑不能與堿性滅火劑共同使用。

(二)防火方法

1.控製可燃物

控製可燃物是指減少或者不使用可燃物,對可燃物進行加工處理使其難以燃燒。控製可燃物采取的措施有:用不可燃材料進行倉庫建設,使用難燃電氣材料;易燃貨物使用難燃包裝,用難燃材料苫蓋可燃物;用通風的方法及時排除可燃氣體;用灑水的方法減少可燃物揚塵等。

2.隔絕助燃物

對於易燃品采取抽真空、封閉、充惰性氣體、浸泡的方式,塗刷不燃油漆、不燃塗料的方式使易燃物不與空氣直接接觸來防止燃燒。

3.消除著火源

通過使易發生火災的可燃物遠離火源來進行防火。由於倉庫不能避免儲藏可燃物,隔絕空氣的操作需要較高的成本,倉庫防火的核心就是消除著火源。消除著火源是防火的基本方法。

(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

1.消防設施

庫房內應設室內消防給水,同一庫房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防栓、水槍和水帶,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m。四層以上的倉庫建築應設置水泵接合器。對於麵積超過1 000m2的儲存纖維及其製品的倉庫,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係統。消防水可以由消防水池、水管網、天然水源供給,但水壓及供水量必須滿足要求。寒冷季節,要采取必要的防凍措施防止消防水係統損壞。

2.滅火器和滅火劑

滅火器是一些輕便的容器,裏麵裝有滅火劑。發生火災時,使用滅火器內的滅火劑撲滅火源。滅火器應布置在倉庫的各個出入口附近指定位置,是應急滅火的最重要的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