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戰國大名 第一百零七章軍事革新(1 / 2)

如果鹿島家能夠不斷的關注民法方麵的範疇,不斷地添加相關的各種法律條例,來規範領內百姓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保證領民的大部分活動中的正當權益,在法律範圍內都可以得到保證,領內的百姓是絕對會非常支持鹿島家統治的。

相對民法,刑法範疇在鹿島家的法度之中,之前幾乎是更加的沒有提及,是完全被忽視了的法律範疇。

對於刑法範疇的規範實際上是非常重要,如果說沒有刑法範疇的這一塊對於犯罪者的懲罰,法典實際上不能夠撐為完整的答案,當領內出現各種作奸犯科之人,卻沒有刑法對其行為進行懲罰,那麼他們的犯罪成本將會非常的低。

如果說一個罪犯第一次犯罪的時候沒有經過處罰,或者說對他的處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那麼之後他們將會更加的囂張,而且領內的治安形勢將更加的惡劣,這是無法避免的事情。

所謂亂世用重典,千鶴覺得隻有使用比較嚴苛的法律,才能夠使得鹿島家能在這樣一個亂世之中,能夠有比較安穩的領類的治安環境,如果說量刑太輕,那麼很可能會使得林內的治安惡化,到時候再想要去治理就來不及了。

千鶴準備使用亂世用重典的方法,而不是懷柔的政策,這是符合現在所處的曆史環境的。比如人販子這種,是必須用死刑的,而且還必須用嚴酷的死刑,比如分屍。或許對於他個人來說,他隻是偷了一個孩子,但是對於被偷孩子的家庭來說,所代表的是整個家庭的崩潰和家破人亡,所以必須要進行嚴懲,抓到一個殺一個,絕不姑息,殺完為止。

千鶴和山本堪助、伊奈忠次等人商量之後,初步定下了將近300餘條法律用典,這還隻是一個初步的決議,其中包括了對於鹿島家自己統治階層的自律,對於民法的範疇,對於刑法判刑的量刑,對於農商法的範疇。

凡此種種,在短期之內應該還是可以保證鹿島家法律的適用,但是從長期上來說,肯定中間會在實行的過程中發現各種問題,到時候還必須要進行長期的休整和修繕。這將是一個非常長期的過程。

還有需要改革的一項就是鹿島家的軍製,鹿島家的軍製改革可不像明朝的,明朝軍製是有明確的祖訓不允許更改的,所以抗倭名將戚繼光想要更改軍製的時候,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

但是鹿島家則不同,因為算起來目前的鹿島家,其實除了本領的直轄軍隊按照其來源,以及其進入千鶴麾下的時間,進行了簡單的分類之外,其他的麾下大小勢力都是簡單分成番隊,可以說是完全沒有軍製的。

鹿島家自己本家還好說,打仗的時候直接在軍營裏麵,把常備士卒拉出去,分在千鶴麾下幾個武士手下就可以了,指哪打哪,絕對服從命令。

鹿島家麾下的各個分家、支族,以及豪族、國人麾下的勢力可就不一樣了,他們有自己的親族手下和家臣,同樣還有著為數不少的半常備士卒和農兵的存在,出陣之必須要經過非常長時間的召集,才能夠達到上戰場的狀態,一旦出現非常緊急的挺情況,這實際上是非常不利於鹿島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