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流動資金計劃(2 / 3)

例如,某百貨商店計劃期商品銷售額為20100千元,計劃包裝物資金占商品銷售額的0.075%,計劃期包裝物資金指標為j

包裝物資金=20100×0.075%=15(千元)

2.物料用品資金

確定物料用品資金的計劃指標可以按期末結餘額計算確定。計算公式是:

物料用品資金=計劃期初占用額+計劃期購進額-計劃期耗用額

假定上述企業該項資金指標為18.5(千元)

家具用具資金。確定該項資金指公式:

家具用具資金=計劃期初家具用具淨值+計劃期購置家具用具總值的50%-計劃期家具用具廢棄額

假定上述企業該項資金計劃指標為11.5(千元)

3.待攤費用資金

企業應嚴格劃清待攤費用界限,按實需額度來確定。其計算公式是:

待攤費用資金=預計計劃期初待攤費用結餘額+計劃期發生額+計劃期攤銷額

例如上述企業待攤費用預計計劃期初結餘額2.3千元,計劃期發生額1.5千元,計劃期攤銷額2千元,待攤費用計劃指標為:

待攤費用資金=2.3+1.5-2=1.8(千元)

4.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和在途現金。庫存現金是指為了滿足在商品流轉過程中零星支付或營業找零的需要而保留的現金。它是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根據企業的業務需要,並經開戶銀行同意的現金庫存限額來確定的。在途現金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等所收入的現款和支票,當日不及送存銀行的那部分數額所占用的現金。計算公式是:

在途現金=計劃期平均每日銷售額(售價)×現銷比重(%)×在途現金比重(%)

將確定的上述五項資金的指標相加之和,便是企業的全部非商品定額資金計如指標。

假定上述企業的現金計劃指標為1.2千元,則該企業的非商品定額資金總額為:

計劃期非商品資金=15+18.5+21.5+1.8+1.2

=58(千元)

(三)結算資金計劃指標的確定

結算資金是企業由於業務經營活動在結算過程中占用的資金。包括委托銀行收款、應收款、銀行存款、預購定金、業務周轉金、待決應收款和待處理損失等。銀行存款的數額不穩定,占用不多,一般不確定其資金定額。待決應收款和待處理損失屬於不正常的資金占用,不應編入計劃,但對於報告期已經發生的待處理款項,首先應認真采取措施,及時清理,努力收回,對於在計劃期確實難於處理的部分,可以列入計劃,以便盡快檢查處理。下麵談談委托銀行收款和其它結算資金計劃指標的確定。

1.委托銀行收款

這是指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委托銀行向購貨單位收取貨款和代墊費用在托收過程中所占用的資金。它的計劃指標是根據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平均每日銷售額和平均結算在途天數確定的,其計算公式是:

委托銀行收款資金=計劃期平均每日“托收承付”銷售額(進價)×計劃期平均結算在途天數

這裏的計劃期平均結算在途天數是根據報告期平均結算在途天數,結合計劃期變動因素確定的。

例如,某百貨商店計劃年度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額(進價)為1008千元,報告期平均結算在途天數為13天,預計計劃期可以縮短0.75天,計劃期委托銀行收款資金指標是:

委托銀行收款資金=1008/360×(13-0.75)=2.8×12.25

=34.3(千元)

2.其它結算資金

這裏包括應收款、業務周轉金、預購定金。應收款是指各種應收款項所占用的資金,如委托銀行收款以外的應收貨款、職工借支的差旅費、代墊費用、暫付押金等,一般是參照報告期實績並考慮計劃期的變動情況來確定。業務周轉金一般參照報告期資料,並根據計劃期平均每日需要量和報帳問隔日數來確定。預購定金則應按照上級規定的預購品種和預購定金的支付標準來確定。

例如,某百貨商店應收款預計計劃期初餘額為37千元,計劃期發生額10千元,收回35千元;業務周轉金預計計劃期初餘額為2.7千元,計劃期內不發生變動,那麼這個企業計劃期其它結算資金指標是:

其它結算資金=37+10-35+2.7=14.7(千元)

上述企業的結算資金總額為:

34.3千元+14.7千元-4g千元

在分別確定了商品資金、非商品資金、結算資金以後,其總和就是流動資金總額。

例如,上述百貨商店的流動資金總額是:

1944千元+58千元+49千元=2051千元

二、流動資金來源計劃指標的確定

商業企業為了保證商品流轉業務正常進行,必須確定流動資金來源指標,使流動資金需要量與流動資金來源之間保持平衡。流動資金來源計劃指標可以分為自有流動資金、借入資金和其它資金。下麵分別說明其確定的方法:

(一)自有流動資金來源指標的確定

商業企業自有流動資金主要由國家財政撥款和企業內部形成。這個計劃指標應根據不同時期和企業的不同性質來確定。按照規定,各類商業企業的非商品定額資金要由自有流動資金解決。商品資金則根據不同性質的企業,采取不同的計算方法:

實行流動資金計劃管理的大中型批發企業:

自有流動資金=非商品定額資金+其它資金占用應由自有資金抵補的部分

實行流動資金定額管理的零售企業:

自有流動資金=非商品定額資金+商品資金×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商品資金(%)

(二)其它資金來源指標的確定

其它資金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於結算期比較固定,能由企業經常占用的應繳稅金、進貨應付款和其它應付款等。這部分資金由於經常被企業所占用,所以又稱視同自有流動資金。企業的應繳未繳稅金數額在這項資金中占的比重很大,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繳未繳稅金額=計劃期平均每日占用稅金額×占用天數

公式中的平均每口占用稅金額是以計劃期全部稅金額除以計劃期天數。

占用天數有平均占用天數和經常占用天數兩種。平均占用天數是按一個月的實際累計占用天數除以30求得:月度平均占用天數=(29+28+27+……+2+1)/30=14.5天

經常占用天數是根據規定的繳納期限而計算的占用天數。如果規定稅金在次月7日前繳納,則經常占用天數為6天。

例如,某百貨商店計劃全年應繳營業稅金603千元,按規定在次月11日前繳納,用經常占用天數計算應繳未繳稅金為:

應繳未繳稅金=603/360×10=16.75(千元)

進貨及其它應付款的計算公式是:

進貨應付款=計劃期商品購進額×計劃期應付款占商品購進額(%)

其它應付款指標可參照上列公式計算。

例如,某百貨商店預計計劃期商品購進額為18500千元;進貨應付款平均占商品購進額的0.04%,其它應付款占0.01%,計算進貨及其它應付款指標為:

進貨及其它應付款-18500×(0.04%+0.01%)

=9.25(千元)

該百貨商店計劃其它資金來源為:

16.75+9.25-26(千元)

(三)借入資金來源——銀行借款計劃指標的確定

銀行借款是企業流動資金的重要來源。其計算公式如下!

銀行借款計劃額=計劃期全部流動資金占用額-計劃期自有流動資金-計劃期其它資金來源

例如已知上述百貨商店計劃期全部流動資金占用額為2051千元,自有流動資金和報告期相同為580千元。其它資金來源為26千元,銀行借款計劃額為:

銀行借款計劃額=2051-580-26=1445(千元)

企業在確定銀行借款指標之後,應編製銀行借款計劃,使銀行有計劃地安排貸款,保證企業商品流轉的需要。

在一年的各個季度裏,市場供求情況是不同的,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量也是不同的。因此,不但要編製年度銀行借款計劃,還要給據各季度商品流轉業務實際情況,按季度編製銀行借款計劃。通常在季度前半個月將季度借款計劃送交銀行,經銀行審批後,按計劃的借款額度掌握使用。如果因為某些特殊情況,如銷售旺季集中進貨,需要突破計劃借款指標,要向銀行申請臨時借款。

下麵是上述百貨商店計劃年度第一季度銀行借款計劃。

(四)流動資金周轉計劃指標的確定

為了檢查、評價流動資金的利用效果,企業應確定以下的流動資金周轉的計劃指標:

表2-2

銀行借款計劃

編製單位:某百貨商店 19××年度第1季度 金額單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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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項 目 ┃上季預計實績 ┃ 本季計劃 ┃ 增或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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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商品純銷售額 ┃ 4670 ┃ 4965 ┃ +295 ┃

┃ 2 ┃ 商品購進額 ┃ 4130 ┃ 4630 ┃ +500 ┃

┃ 3 ┃ 商品銷售毛利 ┃ 542 ┃ 596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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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商品資金 ┃ 1865 ┃ 1989 ┃ +124 ┃

┃ ┃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