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經營(生產)性固定資產:指不直接參與商品流通(或生產)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包括職工宿舍、招待所、學校、醫務室、幼兒園、食堂、俱樂部、浴室、理發室等集體福利設施用的房屋,設備、交通工具等。
(二)按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分
(1)在用固定資產。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正在使用的各種固定資產。
(2)未使用固定資產。指基本建設、更新改造項目已經完成並已經驗收,但尚未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外單位調入尚待安裝的固定資產;因任務變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移交建設單位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
(3)不需用固定資產。指不適合本企業需要,等待調配處理的固定資產。
(41)出租固定資產。指經批準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5)封存固定資產。指按照規定經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暫時封存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6)已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
合理地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有利於調整各類不合理的同定資產構成;有利於正確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有利於考核固定資產利用程度;有利於查明固定資產增減變化情況,從而達到管好、用好固定資產的目的。
五、固定資產的計價
固定資產可以用國家規定的實物量度進行計算,以反映固定資產實物形態的增減變動情況。同時,還必須用統一的價值形式,用貨幣計量單位進行計算,以正確反映固定資金的增減變動情況。固定資產按貨幣單位計算,叫做固定資產計價。對固定資產正確地進行計價,是搞好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的前提條件。
固定資產計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執行。一般有以下三種方法:
(一)按原值計價
固定資產原值,也叫原價或原始價值,是指企業建造、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全部貨幣支出,包括買價、運雜費、安裝費等。為了正確計算各期折舊額和淨值,在固定資產未報廢前都應反映其原值。由於固定資產的來源不同,其原價的確定方法也不同。如采取基本建設方式增加的同定資產,以建設單位確定的交付使用的財產價值計算;用企業專專用基金購置、建造的固定資產,以購置、建築、安裝時發生的全部實際支出計算,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以改建,擴建前的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新增價值,減去報廢部分的價值計算;調入的固定資產,以調出單位的原值記帳(如需要安裝,還應減去原安裝成本,加上新安裝成本)。
(二)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重置完全價值,也叫重置價值,是指按照當時的經營(生產)條件和價格標準,重新購置或建設同樣的全新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重置價值計價方法,一般隻在盤盈或接管、捐贈固定資產而又無法確認其原始價值時使用。
(三)按折餘價值計價
折餘價值,也叫固定資產現值或淨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去已提折舊額後的淨額。
采用原值計價,可以反映國家對企業的原始投資,也是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依據;采用折餘價值計價,可以反映企業實際占用的固定資金數額。將原值和折餘價值相比較,可以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損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