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利改稅第一步改革還是不完善的,主要是尚未做到完全以稅代利,稅種比較單一,還不能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杆作用。
四、第二步利改稅
從1984年10月1日起,試行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改革。涉及到商業企業利潤分配的稅負,有所得稅和調節稅。由於這兩種稅金是在企業的利潤計算出來以後才能計算清繳,所以習慣上稱它們為利後稅。
所得稅,按規定大中型商業企業和小型商業企業都要繳納。商業企業首先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實現利潤+其他單位轉來利潤+財政彌補虧損-歸還基建借款利潤-歸還專項借款利潤-歸還借款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一分給其他單位的利潤
其中,實現利潤=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銷售進價-流通費用-營業稅金±營業外收支淨額
大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繳納所得稅的稅率是不同的,大中型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的55%計征;小型企業和飲食服務業,營業性的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按照新八級超額累進所得稅率計算繳納,具體稅率見表7-2。
表7-2八級超額累進所得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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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率 ┃ ┃
┃級次 ┃ 應納稅所得額 級距 ┃ % ┃速算扣除數(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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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年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的 ┃ 10 ┃ 0 ┃
┃ 2 ┃ 全年所得額超過1000元至3500元的部分 ┃ 20 ┃ 100 ┃
┃ 8 ┃ 全年所得額超過35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28 ┃ 380 ┃
┃ 4 ┃ 全年所得額超過10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35 ┃ 1080 ┃
┃ 5 ┃ 全年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42 ┃ 2830 ┃
┃ 6 ┃ 全年所得額超過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8 ┃ 5830 ┃
┃ 7 ┃ 全年所得額超過100000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53 ┃ 10830 ┃
┃ 8 ┃ 全年所得額在200000元以上的部分 ┃ 55 ┃ 1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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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累進稅計算公式: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某零售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8萬元,根據上表所列所得稅率及公式計算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180000×53%-10830=84570元
大中型企業與小型企業的劃分,按規定以獨立核算的自然門店為單位。京、津、滬三市年利潤不超過20萬元,職工人數不超過60人;各省省會、自治區首府所在城市和重慶市,年利潤不超過15萬元,職工人數不超過60人;其他城市,年利潤不超過8萬元,職工人數不超過30人,均為國營小型商業零售企業。商辦農牧企業一律視為小型企業。商業批發企業、貿易中心、貿易貨棧、僑彙商店、友誼商店、石油商店、外輪供應公司、自選商店、食品購銷站、物資企業(不包劃為小型企業的物資企業)和供銷企業,不論利潤、固定資產和職工人數多少,一律視為大中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