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商品學的研究對象和內容
一、商品學的研究對象
商品學的研究對象是商品的使用價值。商品學是在商品使用價值和商品交換價值的對立統一中研究商品使用價值的。
商品學主要研究商品使用價值在流通和消費過程中的評價、維護、管理和實現。商品學是一門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在內的多學科交叉的技術經濟應用科學,並服務於經濟管理工作。
(一)商品使用價值的概念
商品學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的商品使用價值學說。關於商品使用價值的含義,馬克思的著作中有很多論述,其中精辟和主要的有:
馬克思首先從商品使用價值的基本點是物品的使用價值入手,指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為使用價值。但這種有用性不是懸在空中的。它決定於商品體的屬性,離開了商品體就不存在。”
關於商品使用價值是社會財富的物質內容,而商品的屬性是構成商品使用價值的物質基礎,馬克思說:“使用價值對人類來說是財富,但是一物之所以是使用價值,因而對人類來說是財富的要素正是由於它本身的屬性。如果去掉使葡萄成為葡萄的那種屬性,那麼它作為葡萄對人的使用價值就消失了;它就不再(作為葡萄)是財富的要素了。作為與使用價值等同的東西的財富,它是人們所利用的並表現了對人的需要的關係的物的屬性。”
關於商品使用價值實質上是人的需要和商品屬性之間的滿足關係,商品使用價值必須滿足人和社會的需要,馬克思說:使用價值表示物和人之間的自然關係,實際上表示為物為人而存在。“如果說個別商品的使用價值取決於該商品是否滿足一種需要,那末,社會產品總量的使用價值就取決於這個總量是否適合於社會對每種特殊產品的特定數量的需要”。
關於商品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馬克思說:“(使用價值)直接是表現一定的經濟關係即交換價值的物質基礎。”“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對他沒有直接的使用價值。否則,他就不會把它拿到市場上去。他的商品對別人有使用價值。”馬克思還說過:產品是否能滿足別人的需要,隻有在商品交換中才能得到證明。
由此可見,商品使用價值既不是商品體的屬性,也不是人自身的精神願望。商品使用價值是商品屬性與人和社會需要之間的滿足關係。或者說是商品所具有的在市場交換中得以承認的有用性。
通過馬克思對商品使用價值的論述和分析,可以看出,商品有兩方麵的使用價值或者說有“兩種用途”。一是商品對於它的生產者和經營者雖然沒有直接的使用價值,但有一種間接的使用價值,即可以用來交換,它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二是商品對於它的消費者有直接的使用價值,即可以滿足人和社會的某種需要。這樣,商品使用價值就有兩層含義:商品的物質適用性和社會適用性。商品的物質適用性是指商品實體的物質性所決定的,能夠滿足某一方麵具體需要的效用。它是商品使用價值中所含有的物的使用價值,體現在一定使用條件下商品所具有的用途和功能。它又通常被稱為商品使用價值的物質性因素。商品的社會適應性又叫市場適銷性,是指商品使用價值處於社會聯係之中,並由交換製約,體現了商品使用價值被市場所接受,被社會和他人所承認的程度。它又通常被稱為商品使用價值的社會性因素。商品使用價值的二重性,即物質性與社會性的辯證統一,是商品使用價值的全部內涵。
(二)商品使用價值的特征
正確理解商品使用價值的概念關係到商品學學科體係的建立。關於對商品學的對象與任務的研究是我國商品學界幾十年來的熱點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製從以計劃經濟為主轉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工作重點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新的形勢下,商品學界對商品學的研究對象——商品使用價值的認識已基本統一。商品使用價值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價值觀的基本含義
人對商品的評價與對其他事物的評價一樣,其實質就是把商品放在社會需要中去衡量。這種需要是指人對物質和精神的占有關係。商品市場上的需要表現為消費需求,消費需求是以貨幣作為保證的需要。價值在哲學上的含義就是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屬性,即客體對主體的意義。對於商品使用價值來說,就是商品體對人和社會的意義。價值觀的核心是主體對客體關係的一種評價。
2.商品使用價值決定於物的屬性
商品首先是物,商品使用價值來源於物的使用價值,物的屬性構成了使用價值的物質基礎。商品使用價值是由商品有用屬性形成的,商品的屬性可以分成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商品作為有用途的物體,在形成使用價值的屬性中,起直接和主導作用的是商品的自然屬性,主要包括商品的成分、結構、性質等。商品的社會屬性是由商品自然屬性派生的,主要包括社會、經濟、文化、藝術多方麵的內容。商品使用價值決定於物的屬性,但不等於說物的屬性就是商品的使用價值。物的使用價值也不是指物的本身及其屬性,而是指物與人之間相互作用的能力、過程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