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商品鑒定(4)(1 / 2)

2.調整型抽樣檢驗方法和非調整型抽樣檢驗方法

(1)調整型抽樣檢驗方法。調整型抽樣檢驗是由正常、加嚴、放寬等不同抽樣檢驗方案與轉移規則聯係在一起而組成的一個完整的抽樣檢驗體係。根據連續若幹批商品質量變化情況,按轉移規則及時轉換抽樣檢驗方案,以維護買賣雙方的利益。調整適合於各批質量有聯係的連續批商品的質量檢驗。

(2)非調整型抽樣檢驗方法。其單個抽樣檢驗方案不考慮商品批的質量曆史,使用中也沒有轉移規則,因此較容易為質檢人員所掌握,但隻對孤立批的質量檢驗較為適宜。

3.一次、二次和多次抽樣檢驗方法

抽樣檢驗方法按抽樣檢驗的程序可分為一次抽樣檢驗方法、二次抽樣檢驗方法以及多次抽樣檢驗方法。

(1)一次抽樣檢驗方法。該方法最簡單,隻需要抽樣檢驗一個樣本就可以做出該批商品是否合格的判斷。

(2)二次抽樣檢驗方法。即先抽第一個樣本進行檢驗,若據此可判斷該批商品是否合格,則終止檢驗;否則,再抽第二個樣本,再次檢驗後,用兩次結果綜合在一起判斷該批商品合格與否。

(3)多次抽樣檢驗。其原理與二次抽樣檢驗方法相似,每次抽取的樣本大小相同。即n1=n2=n3=…=n,但抽樣檢驗次數多,合格判定數與不合格判定數也多。

我國GB2828采用五次抽樣檢驗方法,ISO2859采用七次抽樣檢驗方法,但已接受我國提案準備修改。一次抽樣檢驗方法雖使用方便、應用廣泛,但樣本較大,抽樣檢驗工作量較大。二次抽樣檢驗方法和多次抽樣檢驗方法的平均檢驗樣本小於一次抽樣檢驗方法的樣本,能節省檢驗費用,但管理較複雜,需專門培訓質檢人員,因而管理費用增加,不適於價值較低的商品。

第四節商品的品級

商品根據其質量的優劣程度可以分為若幹個等級。我國國家標準GB/T12707—91《工業產品質量分等導則》對商品的分級工作有指導性的規定,各行業往往根據商品的特點不同指定了行業內商品分級的具體辦法。

一、商品品級的概念和原則

商品品級是依商品質量的高低所確定的等級。我國把根據商品質量標準(包括實物質量標準)和實際質量檢驗結果,將同種商品區分為若幹等級的工作稱為商品分級。

商品品級通常用等級的順序來表示,其順序反映商品質量的高低。我國國家標準GB/T12707—91《工業產品質量分等導則》規定了我國境內生產和銷售的工業產品質量等級的劃分和評定原則。

(一)產品質量等級的劃分原則

我國國家標準GB/T12707—91《工業產品質量分等導則》規定了產品質量等級的劃分原則,詳細規定了優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的分等條件。

(1)優等品。優等品的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且實物質量水平與國外同類產品相比達到近五年內的先進水平。

(2)一等品。一等品的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際一般水平,且實物質量水平達到國外同類產品的一般水平。

(3)合格品。按我國現行的一般水平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組織生產,實物質量水平必須達到相應標準的要求。

依據我國的有關規定,各行業、各部門可根據這些劃分原則,按不同產品的技術性能、可靠性、適用性、安全性、經濟性等指標,做出具體的分等條件,並管理商品的分級工作。

(二)對產品質量等級的評定原則

國家標準還對產品質量等級的評定原則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1)產品質量等級的評定,主要是依據產品的標準水平和實物質量指標的檢測結果。同時為使產品實物質量水平達到相應的等級要求,企業必須具有相應等級的質量保證能力。

目前我國一些企業正在推行“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係列標準”(GB/T19000)。所謂質量保證能力,是指貫徹GB/T19000係列標準,建立質量體係並經過審核被認可的保證能力。也可以用其他方法提高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但需經行業歸屬部門的承認。

(2)產品質量等級的評定工作,由行業歸屬部門統一負責。

(3)規定了各等級產品的確認機構,即優等品和一等品等級的確認,須有國家級檢測中心、行業專職檢驗機構或受國家、行業委托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實物質量水平的檢驗證明;合格品由企業檢驗判定。

商品分級工作,既有利於促進生產部門加強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也有利於限製劣質商品進入流通領域。並且便於消費者選購商品。此外,商品分級也有利於物價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發展。商品的分級還有利於從整體上綜合反映我國工業產品的質量水平,有助於推動技術和管理進步,促進產品更新換代和質量提高。

二、商品品級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