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闡釋學視角下的譯者的主體性
文化藝術
作者:李新 周長麗
在中西方傳統譯學研究中,作者和原文一直處於中心和支配的地位,而譯者總是被置於次要、從屬甚至隱形的境地,其形象在曆史上常常被比喻為“仆人”。這種尷尬的地位使他們在翻譯過程中必須遺忘自我,絕對客觀忠實地傳達原作者的創作意圖,傳達原文的一切。譯者的主體性不被鼓勵,也不被承認。自1990年蘇珊·巴斯內特(Susan Bassnett)和安德烈·勒菲弗爾(Andr Lefevere)合編的《翻譯、曆史與文化》(Translation,History and Culture)問世以來,翻譯研究的“文化轉向”問題首次正式提出,翻譯研究也開始擺脫譯作與原作二元對立的封閉、靜態的體係,而進入語境、曆史和文化等宏觀動態的境地,探討影響整個過程的操控因素。不難看出,譯學研究的轉變經曆了一次由本體到主體,由一元到多元的跨越,從而將翻譯活動的主體一譯者的研究置於不可忽視的重要地位。
20世紀60年代後,盛行於西方哲學的闡釋學理論( Hermeneutics),給譯學研究帶來了新的思考和啟示。尤其是伽達默爾的哲學闡釋學理論,為譯者主體性研究提供了新的視角和理論支撐。根據哲學闡釋學的觀點,翻譯就是譯者以闡釋者的身份,在尊重原文和原作者的前提下,對原文做出主觀的理解和闡釋,充分發揮自身主觀能動性的過程。這一過程中,譯作必然滲透闡釋者的主體意識。本文將從伽達默爾哲學闡釋學的角度探討譯者的主體性。
一、闡釋學視域中的主體性研究
闡釋學是關於意義、理解以及闡釋的理論。闡釋學的發展經曆了占希臘闡釋學、中世紀的文獻學、施萊爾馬赫(F.Schleiermacher)和狄爾泰(W.Dilthey)的古典闡釋學以及海德格爾(M.Heidegger)和伽達默爾(H.G.GJadamer)為代表的西方現代闡釋學等幾個階段,不斷走向成熟,成為西方世界當代最主要的思想資源之一。
伽達默爾的闡釋學探究理解和解釋現象的本質和特征,以及得以發生的條件和普遍規律。伽達默爾強調理解的曆史性、有限性,指出正因為理解行為具有這一不可或缺的前結構,它所產生的意義便不會是純客觀的,而是帶有主體成見的新的意義,理解過程絕不會最終完成,而是始終開放的,有所期待、有所創新。理解活動是一個視野融合的過程:理解絕不是理解者完全放棄自我,而是從自我出發,與文本的視野彙合,從而不斷擴展和豐富自己原有的視野,並最終形成一種過去與現在、傳統與當下、文本與自我相互交流與補充的新的意識整體。
闡釋學是關於意義、理解以及闡釋的理論,哲學闡釋學宣稱作者本意根本是不存在的,因此對作者本意的尋求自然也是徒勞的。哲學闡釋學強調曆史性的普遍存在,認為理解的過程必將滲透著曆史性。1975年,哲學闡釋學的代表人物伽達默爾出版《真理與方法》一書,提出入是曆史的存在,有著其無法抹殺和消除的曆史局限性和曆史特殊性,任何闡釋者在進入闡釋的過程時都不是一張白紙,相反地,他肯定會受到各種各樣的主觀、客觀條件的限製,帶著自己的生活經驗、知識傳統、道德倫理和文化意識等到闡釋過程之中去,而且每個時代都會有自己理解的獨特方式,因此文本的意義並不隻是由作者最開始的意圖來決定的,它還決定於闡釋者的曆史處境。不同的曆史背景讓闡釋主體具有完全不同的價值觀,從而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偏見,進而對原文本做出完全不相同的闡釋。哲學闡釋學中理解的曆史性導致了理解的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