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哲學闡釋學視角下的譯者的主體性(2 / 2)

就翻譯而言,譯者即是闡釋者。翻譯作為闡釋過程也不可能是在真空中進行的,無論哪位譯者都會受到各自曆史條件的製約。作為理解和闡釋的主體,譯者自身的曆史條件總是不同於原文作者,因此,注定使闡釋者會對原作產生特定的偏見,對原作的理解不同於原文作者的本意。這樣一來,闡釋過程不再是譯出純粹客觀的原文本意和作者意圖,而是帶著前理解的闡釋者眼中的原文本意,也就打破了長期以來人們對於作者本意的過分迷信,確立了譯者作為闡釋者與文本之間的主一主對話關係,體現出闡釋者的主體地位。

此外,不同的闡釋者具有不同的曆史性,不同時代和不同文化背景的闡釋者對同一文本的理解和闡釋也不盡相同,進而在闡釋過程中做出不同的理解與選擇,書寫出不同的譯本,甚至即使是同一名闡釋者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對同一文本也會有不同的解讀與闡釋。因此,闡釋絕不是機械地複製原文文本,而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是闡釋者帶著自身的曆史性,對原文進行獨特的理解和傳達的過程。正因為如此,譯者由於和原作者處於不同的曆史背景之下,而產生不同的偏見,對原文存在不同的理解,進而創造出不同的譯文,而譯文成了原作者與譯者兩主體間相互對話和作用的產物,譯作必然帶有闡釋者的痕跡,滲透著特殊的曆史性,也必然體現闡釋者的主體意識。

結語

“譯者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原作的理解主體,又是譯文的創作主體,其理解與表達具有創造性和主體性。”伽達默爾的哲學闡釋學理論為譯者主體性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論視角和哲學依據。在哲學闡釋學理論視角下,闡釋者不再是原文及原作者的“仆人”,而是顯示出主體性與主體意識,成為與原作者具有平等地位的主體。由於理解的曆史性,闡釋者總是帶著自己的偏見進行闡釋,譯文不可避免的體現特定曆史時期與時代背景的特征。同時,哲學闡釋學也認為闡釋就是視域融合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闡釋者的視域並沒有被原作的視域所取代,而是與原作者的視域相融合,而形成全新的視域。據此,譯作是譯者與原作者通過源文本這一媒介發生對話產生的,闡釋的過程必然滲透著闡釋者的主觀意識與主體性。

另一方麵,闡釋者的對原文本的理解與闡釋並不是不受任何約束,沒有任何限製的。從視域融合的角度看,闡釋者與原作者雖處於不同的曆史環境中,有不同的視域,然而,兩者之間還存在公共視域,公共視域是闡釋者的闡釋行為限製在一定範圍之內,對闡釋者的行為起到規約的作用。因此,闡釋者的主體性是被限製在一定範圍內的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