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品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做嚴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人事部應將員工考勤獎懲隨時記錄,以便辦理年度考績。
(三)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之。
第四十三條考績成績分為特優、優、甲、乙、丙五種!
第四十四條員工年度考績由部門主管初核,經理複核,總經理、董事長核定。
第四十五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貽誤。
(第十章)加班
第四十六條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可在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故經主管核準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人員領導論處。
第四十七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依工作中擅離職守論處。
(第十一章)出差
第四十八條員工出差分“長程出差”與“短程出差”二種。凡當天能往返者,稱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稱為“長程出差”。
第四十九條長程出差:
(一)出差人員在奉準出差時,可以向出納預測領差旅費。
(二)員工差旅費支付標準如下表。
(三)出差人員完事返回公司三天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連同單據送單位主管簽證後,呈總經理核準,再交會計核銷。
第五十條短程出差:
(一)出差人員在出差前應向單位主管報告
(二)出差人員公畢返回公司,應按實際支出費用,由主管簽證並經經理以上批準,檢據核銷。
注:凡出差人員必先提出出差申請單,經單位主管及總經理批準方可出差。
第五十一條出差人員按出差計劃到達每一項預定出差地點時,應與公司聯絡,並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第十二章)培訓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為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效率,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參加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三條員工培訓分為:
(一)職前培訓: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培訓,由總務部統籌辦理,內容為:
1.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業務特點,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的說明。
3.指定有經驗的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二)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機施教,以求精進。
(三)專業培訓:視業務需要,挑選優秀幹部到各職業培訓機構接受專業訓練。回公司後將學習內容如何應用到工作上提出書麵報告並開課講授,使本公司同事共享其利。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係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學術技能,以便達成任務。
(第十三章)福利
第五十四條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設立員工福利委員會(規章另訂),辦理有關福利事宜。
第五十五條員工婚喪、住院、奠禮或慰問金,其給予標準另訂。
第五十六條員工因病醫療,視病情發給醫療補助費。
(第十四章)保險
第五十七條員工一律參加保險,在聘用時由人事單位辦理。
第五十八條員工參加保險後,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之各種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第十五章)撫恤
第五十九條員工因公而致殘或死亡時,依保險條例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如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輔助宜依勞動保險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第十六章)資遺
第六十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予資遣:
(一)本公司及所屬部門因業務緊縮,全部或局部歇業者。
(二)因不可抗拒力停業在一個月以上者。
第六十一條員工資遣先後順序:
(一)曆年平均考績較差者為先
(二)曾受懲戒者較未受懲戒者為先
(三)工作效率低者為先。
第六十二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通知。
第六十三條員工接到前條通知後,為另謀工作可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的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照給。如未能依照前條規定通知而即時終止雇用者,依前條規定預告期間工資照發,如未經預告,發給預告期間工資。
第六十四條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以解雇論,不發資遣費。
第六十五條員工資遣,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繼續工作每滿一年者,發給在職最後工資一個月的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的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上個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