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離職
第六十六條員工不能繼續工作時,得填具“離職申請書”,呈由單位主管核轉總經理批準後,辦理離職手續,手續清楚,始得離職,並視員工需要,開給《離職證明書》。
第六十七條員工辭職,管理者應於三十日前;一般員工於十五日前提出申請,未依上述規定日期提出申請書,其應得之工資於離職後三個月發給。
(第十八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正公布。
第六十九條本規章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三個月以內)需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準,送人事部門憑此招雇人員。
第三條雇用限製
(一)年未滿十六歲者不得雇用
(二)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條雇用
(一)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準後雇用。
(二)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一份留存雇用。
第五條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後,始得入公司工作。
第六條管理
(一)臨時人員於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二)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製內助理員辦理。
第七條停止雇用
臨時人員於工作期中如有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經主管核簽後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算薪資。
第八條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後始得雇用,並將核準之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經理備查。
第九條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管理辦法
第一條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製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公司原物料及產品的包裝、搬運、裝卸,清潔環境及其他適於計件的工作可采用計件方式外包。
第三條計件工的福利
計件工概不屬於本公司人員編製,不得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津貼及獎金。
第四條承包契約
本公司與承包人實行包工製,由各主辦部門會同人事及會計部門視實際工作內容擬訂酬金,呈總經理核準後,召請承包人,訂立契約期限(工作完成即終止合同關係)、付款辦法(由承包人檢具發票或合法收據)、罰則及保證書(負責其所屬工人造成損害所需賠償事項)。
第五條招請工人
計件工招請由承包人負責,並造具名冊一式二份送秘書室備查。
第六條計件工管理
計件工(出人廠、上下班)由本公司管理,但與本公司並無主雇關係,其與承包人的合同及酬金支領辦法概與本公司無涉。
第七條主辦部門督導
計件工由主辦部門派員監督、指揮並檢驗、辭退不良人員。
第八條工作驗收
每日工畢,部門會同承包人簽具工作檢收單彙轉付酬金。
第九條勞工保險
計件工必須由承包人辦理勞工保險後始得進人。
第十條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私營公司員工掊訓製度
員工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一、舊員工的檢査
訓練舊員工之前,首先要對員工的能力和素質做一次總檢查。也就是說,對舊員工的能力、素質等不足之處,一項一項檢查總結。換句話說,訓練之前要先找到教育的重點(必要點)。檢查的方法可依照下列幾點來做:
1.首先分為能力和人際關係
對於舊員工的能力、素質和人際關係等大致上進行分類,再從各項分類仔細地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