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八年的職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3年(含3年)的職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3年的職工按65%計發工資。
(三)到醫院看病,給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天其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考勤。
第七條公傷
(一)因公負傷,因公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公傷假考勤,公傷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因公負傷,傷愈複發,經所在單位,確認為舊傷複發的,可按公傷對待。
第八條婚假
職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歲、女24歲)增加婚假7天。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計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路費不予報銷。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條喪假
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嶽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2天,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
(一)產假一般為56天,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30天,雙胞胎產假72天,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二)符合晚育年齡(女24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2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衝減女方產假天數。
(三)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四)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五)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六)1年內做二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論。
第一條探親假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團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2.職工喪偶已滿2年又未重新結婚,有未成年(指18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領取結婚證書的職工,領取證書的當年,可再享受最後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4.已婚職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二)具有以下情況的職工不能享受探親假:
1.各類學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見習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不實行見習期的人員,凡上半年定級的,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凡下半年定級的,下年度享受探親待遇。
2.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學徒(熟練)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
3.離婚、喪偶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領取了交通補助費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與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30天,未婚職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二十天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待遇。
(三)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年起始時間以結婚次年計算。
4.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日。
5.探親假期工資照發。
6.探親假原則應一次使用,經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親假,隻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四)探親假的管理
1.職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2.各部(公司)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職工探親,職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3.外單位調入公司職工,應呈上原單位當年或四年期內探親情況的證明後再予安排探親。
第十二條加班倒休
(一)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製加班加點,確因工作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經理批準。
(二)管理平日加班一次4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同等時間存休,不足4小時的加班加點,不能累計加班存休。
(三)工人平日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百計發加班工資。
(四)管理工人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百分之二百計發加班工資。
(五)職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公司)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
第十三條曠工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8.2私營公司如何製定打卡考勤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科學管理,公司辦公會議決定,公司辦公時間實行打卡考勤。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實行範圍和打卡幵機時間
在公司大廈內辦公並由辦公廳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單位所屬人員及谘詢、房地產公司、銀行的同類人員。
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卡一次。打卡機開機時間:上午7:30—8:30,下午16:50—17:30。
二、打卡機位置和保管
打卡機在大廈二層設二台,分別由銀行和谘詢公司保管;在三層設二台,分別由辦公廳、業務部保管;在二號樓三層設一台,由人事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