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私營公司人事管理製度(2)(3 / 3)

(五)節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廢料有顯著成果的;

(六)領導有方,使業務發展而有相當收獲的。

(七)預防機件故障或搶修工程提前完成,因而增加生產的;

(八)才能卓著成績優異而且能夠勝任現職以上職務的;

(九)服務勤勞,努力本職而成績優越的;

(十)其他應予獎勵的情況。

第三條獎勵的種類。對公司員工獎勵的種類如下:

(一)加薪;

(二)記大功。年度內記大功達兩次的給予加薪;

(三)記小功。記小功三次為記大功一次;

(四)嘉獎。嘉獎三次作為記小功一次。

(五)獎狀;

(六)獎金。一次可給予若幹元獎金。

第四條懲處。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門酌情簽報懲處:

(一)有瀆職、失職或對問題失察的;

(二)泄露公務機密或謊報事實的;

(三)故意因過失浪費、損害公物的;

(四)品行不端或行為粗暴、屢教不改的;

(五)在工作場所內鬥毆或男女嬉戲,行為不檢點的;

(六)擾亂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礙他人工作的;

(七)遇突發事件故意逃避的;

(八)工作時間在現場睡眠,偷閑怠工或擅離職守的;

(九)在工作場所幹私活的;

(十)違反公司各項規章製度或命令的;

(十一)托人簽到、打卡或代人簽到、打卡的;

(十二)其他應予懲處的事項。

第五條懲處的種類。公司員工的懲處種類如下:

(一)免職。免職後永不錄用,案情重大的,並得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記大過;

(三)記小過。記小過三次作為記大過一次;

(四)申誡。申誡三次用為記小過一次;

(五)警告。警告三次作為申誡一次。

第六條攻過互抵規定。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嘉獎一次抵消申誡一次,依次類推。

第七條獎懲時,要填寫獎懲類改申請單。

第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經總經理核準簽發。

二、獎勵製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凡本公司員工長期努力於業務上,或從事有益於本公司的發明與改進,或具有特殊功績的,均依照本辦法予以獎勵。

第二條種類。本辦法規定的獎勵分服務年資獎、創造獎、功績獎、全勤獎四種。

第三條服務年資獎。員工服務年資滿十年,二十年及三十年,其服務成績與態度均屬於優秀的,分別授予服務十年獎、服務二十年獎及服務三十年獎。

第四條創造獎。員工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授予創造獎。

(一)設計新產品,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的;

(二)從事有益業務的發明或改進,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麵做出貢獻的;

(三)根據“其他獎勵”層次接受獎勵或接受獎勵的提案,效果顯著的;

(四)在獨創性方麵尚未到發明的程度,但對生產技術等業務確有特殊的貢獻,因而對本公司具有重大貢獻的;

(五)上述各款至少應觀察六個月以上的實績,經判斷的確效果很好,才屬有效。

第五條功績獎。員工符合下列各項之一的,經審查後授予功績獎。

(一)從事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的;

(二)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的;

(三)對本公司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者;

(四)遇到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的;

(五)敢冒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的;

(六)其他具有優秀品德,可為本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

第六條全勤獎。員工連續一年未請病、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後授予全勤獎。其獎勵方式係於公司成立紀念日時,頒發獎品。

第七條方式。獎勵方式分獎金、獎品、獎狀三種。

第八條獎金及獎狀。對創造獎和功績獎,按下列等級授予獎金及獎狀;

1.創造獎

一等人民幣10000元。

二等人民幣7000元。

三等人民幣5000元。

四等人民幣3000元。

五等人民幣1000元。

2.功績獎

一等人民幣3000元。

二等人民幣2000元。

三等人民幣1000元。

第九條獎品。對服務年資獎授予獎品及獎狀,獎品內容另定。

第十條再獎勵。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再獎勵。

1.根據第四條接受獎勵後,其效果被評定為最高時,或同一人對同一事項再施與改進時;

2.根據“其他獎勵”接受獎勵後,其效果或功績被評定為更高時,或同一人對同一事項研究改進時;

3.根據第五條接受獎勵後,其功績經重新評定為更高時。

前項再獎勵審查與第四條或第五條相同,其獎金僅授予複審所定的獎金與原發獎金的差額。

第十一條由二人以上共同獲得獎金的情形。獎勵事項如為二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平均分配。

(第二章)頒獎

第十二條審查手續。應獎勵事項,由主管部(室)經理核實後,呈請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查委員會負責。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