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私營公司人事管理製度(3)(2 / 3)

該員工的直接主管應告知其上一級主管有關執行口頭警告的情況;

2.書麵警告

書麵警告由受處分人的直接主管在取得其上一級主管的授權後,於事發兩天內執行。

警告可采取“譴責”方式,如其上一級主管認為較嚴重的,可采取“嚴重譴責”的方式。

《紀律處分通知書》。正本應交給受處分員工,副本寄交人事部門備案,部門主管也可保留一副本。

員工所犯過失的詳情、處分的類別、以前口頭警告的日期及將來再犯時的處理,均應在通知書中明確。

書麵警告應以受處分者熟悉的語言傳達。

3.停職

停職應在員工犯過失後兩天內執行。其上一級主管須和其部門主管商討後才能執行。《紀律處分通知書》須根據停職期的長短由其上一級主管或部門主管簽署,並須於停職前交與該員工。副本由人事部備案,其上一級主管和直接主管亦可保存一副本。人事部負責通知公司財務扣除該員工工資。

員工所犯過失的詳細情況、以往曾給予的書麵警告、再犯時將受到的處分均應在通知書中明確。

4.撤職

終止雇用員工或撤職由主管在谘詢人事經理後執行,並須部門主管簽署《紀律處分通知書》正式通知該員工。副本由部門主管保管,正本交給員工,並應安排員工到人事部辦理離職事宜。若未能聯絡到部門主管或人事經理,其上一級主管可將該員工停職一天以待翌日作出調查,在通常情況下,撤職應在事發後即日生效。

(五)申訴程序

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紀律處分感到不滿,可向部門主管申訴。

如有部門主管會晤後仍不滿意時’向總經理書麵請求調查再作決定!

(六)記錄

譴責及停職處分將詳細列於該員工的個人記錄上,分別保留一年至兩年,然後取消。

私營公司如何製定年終獎考轅辦法!

第一條宗旨

為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了解並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作為訓練發展的參考,而以督促工作及改進其工作為宗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程序

(一)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二)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發考核表(如附件一)至各部門。各部門主管須於春節前10日初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彙整,再呈報總經理複核及批示。

(三)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複核。

(四)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核完畢,由管理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五)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管理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第三條分等

年度考績區分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80至89分:甲等76至79分:乙等70至75分:丙等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第四條限製

(一)員工及主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1日以上(不含)。

(二)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