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安防應用技能常識(1)(1 / 3)

第一節 消防常識

一、火災的概述

1.火的特性

所謂火,是指物體燃燒時所發的光和焰。火具有雙麵刃的特性,隻要在時間或空間上予以控製,它可以服從人們的意誌,造福於人類,一旦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製,它也會違反人們的意願,造成很大的災害,可以使人們通過辛勤勞動創造的物質財富或精神財富,轉瞬間化為灰燼,造成毀滅性災難;有時甚至還會奪走人的生命或是損害人的健康,給人們在肉體上和精神上帶來無盡的痛苦。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在從火中獲得更多、更大的收益的同時,也越來越在不經意中,認識到火魔鬼般的猙獰麵孔。

2.火的發生條件

火的形成,一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要有可燃物,即能與氧或氧化劑起燃燒反應的物質;二是要有助燃物,即與可燃物相結合能幫助和導致發生燃燒的物質;三是要有點火源,即能引起可燃物發生燃燒的點燃能源。在燃燒學理論中,通常把發生火的三個基本條件,稱之為燃燒的三要素,三要素缺一不可。

3.火的發生類型

火的燃燒現象,按其形成的條件和瞬間發生的特點,分為閃燃、點燃、自燃和爆炸四種類型。閃燃,是指在可燃液體或固體表麵產出的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遇火源發生的一閃即滅的燃燒現象;點燃,是指可燃物受到外界火源的直接作用,而開始持續燃燒的現象;自燃,是指可燃物在沒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由於受熱或自身發熱,並蓄熱從而發生自行燃燒的現象;爆炸,是指物質急劇氧化或分解反應產生的溫度、壓力迅速增加的現象。

4.火災的概念及規律

所謂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製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火災的發生和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這種規律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人們的意誌為轉移的。但是,可通過主觀能動作用去把握、控製火災的發生和發展,減少火災發生的概率和降低火災造成的損失。人們在長期同火災作鬥爭的實踐中,發現火災的形成與發展,有五條基本規律:

①隨機性。火災通常會在偶然的地點生成,如亂扔煙頭,恰巧又扔到易燃物品上,且無人發現等。

②突發性。火災的生成,往往讓人始料不及、出乎意料,如電線老化、短路,產生火花,引燃附近物品等。

③麻痹性。火災的生成,往往是人們思想麻痹引起,如外出忘關爐火等。

④季節性。氣候幹燥,風雲變幻,都容易造成火災的生成(如秋高氣爽,月黑風高)等。

⑤失控性。火災一般都有著由小到大的生成過程,稍有疏忽,就容易造成火勢的失控和蔓延,如發現不及時,撲救不得力等。

5.火災的原因

在物業管理實踐中,引起火災的原因大體上可以分為十類:一是生活用火,包括取暖、照明、燃燒、熏蚊用火不慎等引起的火災;二是小孩玩火,包括亂放鞭炮、玩火作樂等引起的火災;三是違反安全操作規定,包括違章動火、燒焊、烘烤、熬煉等引起的火災;四是違反電器安裝使用安全規定,包括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照明器以及亂拉電線等引起的火災;五是吸煙,包括吸煙入睡、醉酒吸煙以及亂扔煙蒂、火柴等引起的火災;六是放火,包括刑事犯罪分子的放火和報私仇的放火等引起的火災;七是電路故障,包括電線老化、破損以及使用偽劣電器零配件等引起的火災;八是煤氣故障,包括煤氣膠管老化、破損、煤氣管道泄漏以及使用偽劣煤氣罐等引起的火災;九是違反安全規定私自儲藏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包括汽油、酒精等引起的火災;十是自燃,包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自燃以及稻草、塗油物質等蓄熱自燃引起的火災。

6.火災的階段

火災發生後,通常要經曆初起階段、發展階段、最猛烈階段、下降階段和熄滅這樣一個過程。

火災初起階段,一般是指起火後的15分鍾以內。在初起階段,一般燃燒麵積不大,火焰輻射能量小,煙霧為多,易於控製和撲救。一旦火災進入發展階段和最猛烈階段,則僅靠業餘消防人員是不行的。因此,應在火災易於控製和消滅的初起階段,撲滅初起火災,否則,錯過這一有利時機,再去撲救,就會給撲救工作造成極大的困難。要想在易於控製的撲救階段撲滅火災,關鍵在於要早發現、早報警、早撲救。大量的火災事故表明,在起火之後的十幾分鍾,能否及時報警,並積極撲救,是能否及時滅火、減少損失的關鍵。

二、消防的概述

1.消防的概念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