⑨依法納稅
稅收是國家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向納稅人征收貨幣或實物,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行政措施。納稅人隻有自覺、主動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才能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三、案例解析
事件:2004年某日晚11時,某市何某駕車返回其居住的某小區住處時,因停車位置問題與小區執勤的安防員發生爭執。由於何某出言不遜,該安防員將他頭部打傷。事後,何某醫藥費用開支共計14938.99元。為此,何某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法院審理,執勤的安防員動手打人應承擔事件的主要責任,但何某在糾紛過程中出言不遜,對損害後果的發生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判決物業公司賠償何某11650.62元。
點評:該事件中,執勤的安防員動手打人,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規定,理應受到法律的處罰,而何某在糾紛過程中出言不遜,有違社會公德,也應為此承擔一定的責任。
第三節 民法知識(節錄)
一、民法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6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七號公布,並於198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共有九章、一百五十六條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等。法律中關於財產權利主體的規範,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所有權的規範,買賣、贈與、承攬、信托、保管、運輸、租賃、借貸等規範,財產繼承以及姓名權、名譽權等人身權的規範,都屬於民法的範圍。
二、名詞解釋
1.民事法律關係:是指由民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係。換句話說,當社會關係被民法調整時,便形成一種民事權利和義務關係,而這種權利和義務又是受國家強製力保障實現的,從而形成了拘束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法律關係。民法正是通過民事法律關係實現其對社會關係調整的職能的。
2.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有公民和法人等。實踐中以戶為單位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及個人合夥組織體或非法人組織被視為民事主體。國家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3.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
4.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係的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事物。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有:物、行為(不行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5.事件:是法律事實的一種。是指與當事人意誌無關的那些客觀現象,即這些事實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或控製的。依據我國民法,能產生民事法律關係的事件有:①自然人死亡的事實;②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實;③時間經過的法律事實。
6.行為:是法律事實的一種。是指與人們意誌有關的那些法律事實。行為分為合法的行為與違法的行為。凡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或為國家法律所認可的行為是合法行為,這種行為在民法上主要表現為民事法律行為。
7.法律事實的結合:依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一個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或消滅需要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時,隻有這些法律事實產生結合,該項民事法律關係才能發生、變更或消滅。例如,依照《專利法》的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法律關係的發生,必須依法經主管機關批準,當事人雙方訂立書麵轉讓合同,向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8.民事權利能力:是公民權利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才能享有某項具體民事權利或承擔某項具體民事義務。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公民主體資格的集中表現。《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