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現場氛圍與犯罪心理
現場氛圍,是指籠罩在犯罪現場的環境氣氛,是由犯罪人、受害人、第三人的互動所產生的。犯罪現場出現怎樣的現場氛圍,是由三方(有時是犯罪人與受害人雙方)的互動所決定的。它與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程度,犯罪動機強度,情緒意誌特點,體能、技能特點有關,與受害人反抗的程度、采取的對策有關,與第三人的態度亦有關係。由於三方的相互影響和製約,所產生的現場氛圍在不同案件中有不同的特點,不同的現場氛圍對犯罪心理的發展變化則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如在團夥犯罪中,犯罪分子人多勢眾,氣勢洶洶,受害人以及現場其他人或者不敢反抗,或者雖進行反抗,但反抗者勢單力薄,而在場大多數人噤若寒蟬,這時的現場就會完全被犯罪的囂張氣焰所籠罩,這種現場氛圍隻會強化犯罪心理,而這時由孤單的反抗者發出的微弱的反抗聲音,往往會被那種瘋狂的犯罪氣焰所吞沒,從而自己也成為犯罪侵害對象;如果被害人激烈反抗,在場其他人怒斥犯罪行徑,並齊心協力地製止犯罪,這時的現場則往往被正義的氣氛所籠罩,這種現場氛圍則會弱化甚至促使犯罪人放棄犯罪動機,或狼狽逃竄,或俯首就擒。所以,某種現場氛圍的出現是三方力量對比和相互作用的結果,而且對犯罪心理的發展、轉化都起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4.犯罪機遇與犯罪心理
犯罪機遇是一種可使犯罪分子順利達到犯罪目的的適宜犯罪的機會和時機。機遇帶有一定的偶然性,當機遇的出現正好與犯罪人的不良需要和動機相吻合時,機遇就會被犯罪分子利用來進行犯罪活動。如在一個黃昏,一個懷有謀取不義之財動機的人在物業小區裏尋找機會,當一騎摩托車者停車離開時,忘記取走車鑰匙,此刻,周邊旁無一人,這種情境——黃昏、摩托車、車鑰匙、無別人,就可能被具有不良需要的人看作適合進行犯罪的機遇。由此可見,當某個情境(某個時間、地點、受害人)的出現與犯罪人的心理需要和動機目的相適應時,才會成為犯罪機遇。所以,犯罪機遇一般具有偶然的性質。但犯罪人的心理活動一般是積極的,為了實現自己的犯罪動機,總是主動尋找犯罪機遇,或者創造條件以獲得某種機遇。
四、物業安防常見犯罪行為心理分析
(一)暴力犯罪心理
1.暴力犯罪概述
暴力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的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公共安全的極端攻擊性行為。它是一種最原始的犯罪行為,也是危害最為嚴重的犯罪類型之一。其主要表現形式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搶劫罪,以及以暴力恐怖手段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有調查表明,盡管目前經濟犯罪的危害遠遠大於財產犯罪和暴力犯罪所造成危害的總和,但在社會和人民群眾眼中,暴力犯罪是最令人恐懼的,很多受到暴力犯罪侵害的人,在肉體創傷痊愈後,遺留下的心理創傷等後遺症陰影,久久難以從心靈中抹去,甚至將伴隨其終生,因此,可以說,暴力犯罪是各類犯罪類型中最嚴重的犯罪。
2.暴力犯罪分類
①根據犯罪侵害的對象,可以把暴力犯罪分為以人身為侵害對象的暴力犯罪和以財物為侵害對象的暴力犯罪。
②根據暴力犯罪的危害程度,可以把使用殺傷性能較大的凶器作案,造成嚴重後果,或以極端殘忍、危害性極大的暴力手段實施的犯罪稱為嚴重暴力犯罪;把犯罪人使用普通器械或僅借助自身體力實施,對社會或個人隻造成一般性危害後果的犯罪稱為一般暴力犯罪。
③根據暴力犯罪的組織性,可以將暴力犯罪分為個體暴力犯罪和群體暴力犯罪。
④根據暴力犯罪侵害的客體,可以把暴力犯罪分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權利的暴力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暴力犯罪;妨害婚姻家庭的暴力犯罪。
⑤根據暴力犯罪的心理準備性,可以分為有預謀的暴力犯罪和情境性的暴力犯罪。
3.暴力犯罪的行為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