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中的關鍵障礙分析及解決路徑設計(2 / 2)

2.構建選擇性激勵規則

選擇性激勵是指:“如果你不參加某一集體行動就不能得到或將失去東西”。集體行動所追求的目標是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所提供的隻是一種集體性激勵(collective incentive),既然集體性激勵不足以讓一個理性的人為了獲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奮鬥,那麼選擇性激勵(selective incentive )就很有必要[5]。如果要獲取公共物品的話,必須有組織並且必須使該組織中有些成員享有更大的權力和榮譽;特別是,當組織規模很大時,該組織內部還必須分層分工,以使組織內部的每個分支結構都符合小組織原理。

3.引入外部公共資金

在具備客觀條件的地方,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的進行應該重視村莊“外人”的積極作用,動員必要與可能的外界力量參與連片整治工作,吸收外部資金,並以之為契機建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所必要的激勵機製以及信息與資本自外而內的輸入機製,促進連片整治工作的進一步發展。這些村莊“外人”的參與對於破解集體行動的困境發揮了難以替代的作用,是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得以成功的重要的催化劑。

四、桐廬縣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的經驗總結

桐廬縣政府、縣委高度重視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堅定不移地實施“環境立縣”戰略,以構建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環衛保潔體係等工作為重點,積極探索城鄉統籌、區域一體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模式,已初步走出一條生態與經濟共贏、城市和農村互動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在農村環境整治工作上,桐廬縣率先成為一個生態環境保護的“示範樣本”。

自2009年開始,桐廬縣財政根據縣人代會的決議多方籌措資金,計劃利用4年的時間實現對全縣183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全覆蓋。截至2012年1月底,已完成144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汙水和農家樂汙水治理工程1700餘個,完成工程投資額2億多元,縣財政根據工程進度、合同的約定籌措下撥資金1.8億元[6]。

為落實中央與地方1∶1.5的資金配比要求,桐廬縣財政將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與中國美麗鄉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2011年核定投入資金1825萬元以上,其中中央專項資金73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1095萬元。在加大資金投入的同時,桐廬縣還把資金使用情況納入生態縣建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係,每月實施考核督查,年終開展績效評比,縣財政每年安排800萬元~1000萬元資金用於長效管理獎勵[7]。強有力的資金保障推動了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程的順利開展,極大地改變了農村髒、亂、差的局麵。

五、啟示

近年來,日益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不僅製約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也影響著農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身體健康。為實現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應高度重視農村環境的保護與整治工作,積極探索農村環境整治的有效措施,將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的工作推廣至全國,切實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

從某種角度而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是一個涉及當代人群利益乃至國家經濟發展的策略實施。在環境目標與經濟發展的協調過程中,足夠的環境意識普及與當地居民的參與是影響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的重要因素。環境整治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全社會成員的共識達成,環境整治的實施需要重視公眾反響,以集體利益為主導,客觀、全麵的分析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的投入與產出效益,謀求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之和最大。

通過政府投資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帶來了巨大的環境效益,使治理範圍內村莊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解決,村莊環境得到整體改善,鄉村麵貌實現了村容整潔、鄉風文明。同時,也帶來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動了鄉村旅遊業大發展,推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