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我國壟斷行業深化改革的研究(2 / 3)

壟斷國企改革的應基於當前的曆史階段,改革的邏輯起點應是公平競爭、提升效率和促進共同富裕,從防範公共風險角度出發。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必須對壟斷行業和國企再認識、再定位,將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適當分離、各有側重,結合行業特性區別性進行製度安排。

二、路徑選擇與政策建議

壟斷行業改革最終是建立“規模經濟與競爭活力兼容”的有效競爭的格局,通過係統改革和機製設計,形成資源的有效配置、有效利用信息及激勵兼容。

1.注重頂層設計,強化“超然性”規製體係的構建

壟斷行業攻堅之戰應保持自上而下的強大推力,突破既得利益的阻礙,將壟斷行業改革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決反對“立法部門化”和“利益部門化”。通過立法、深化改革進一步加強獨立的規製機構、規製程序、司法審查和公眾參與等方麵的規製體係構建。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消除行政壟斷,防止“政企同盟”,使政府規製機構能超然、獨立、公平的行使職能,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和前瞻性。在成本有效監管的基礎上,實行激勵性規製改革,激勵企業提高效率,維護消費者和社會的長遠利益。

2.重新定位壟斷行業和壟斷國企,進行細分和分類改革

動態調整政府與市場關係,重新定位目前的壟斷行業和壟斷國有企業。進一步甄別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行業,並將這些行業的具體類別、環節或單元進行細分。

涉及國家安全領域(如軍工、航天等)的關鍵環節宜采用國有形式,但不易大包大攬,可以將一般性產品的相關環節剝離給社會;公益性領域(如文體、城市管網等)采用國企或政府公營企業形式,建立特殊法人製度(非有限責任),必要時納入財政統一管理,將轄區民眾福利最大化作為主要目標;自然壟斷領域(如電網、鐵路等)或戰略性資源領域(如石化等),在設定適當進入壁壘的基礎上全麵放開民營資本準入,通過國有控股或參股方式保持一定的控製力,隻兼顧一定的社會職能目標;競爭性領域(如銀行、電信等)基本放開,各類企業均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國有資本可以逐步減持到相對控股、參股、甚至完全退出。除了股份製改造外,所有製實現形式應多樣化,比如股權轉債權、公司合營(PPP)、私人主動融資(PFI)、政府支持企業(GSE)等,具體的實現形式必須從具體出發作靈活性的安排。

此外,根據改革的進程及需要,逐步對稀釋或退出國計民生具有重大影響的領域的國企股權,可采用英國等國外的“金股製度”、對公共利益進行保障。政府可以逐步放棄管理權、甚至收益權,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重大決策行使“一票否決權”或最終否決權。

對國企經濟領域收縮造成的部分社會事務方麵的“缺位”和宏觀經濟調控手段的缺失,應由政府通過補貼、公私合營、完善規製體係等製度安排方式進行“補位”,或創新建立私有公共事業公司、類似的政府支持企業等。對宏觀調控進行規範,納入規則化、程序化的宏觀管理的常態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