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4章 6、洛克:目標激勵的三個維度(1 / 1)

美國馬裏蘭大學心理學教授洛克提出了目標激勵的概念。

所謂目標,是指行為的目的或指向物,是與滿足一定的需要相聯係的客觀對象在主觀上的超前反映。在組織或企業中,常見的如績效標準――產量、質量、定額、任務、期限、預算等。既有物質或有形的目標,也有技術級別、文化水平等精確或無形的目標。洛克和他的同事通過大量的實驗室研究和現場試驗,發現大多數激勵因素,如獎勵、工作評價和反饋、期望、壓力等,都是通過目標來影響工作動機的。因此,重視並盡可能設置合適的目標,是激發動機的重要過程。洛克提出,任何目標都可以從下麵三個維度來分析:

1.目標的具體性,也就是能精確觀察和測量的程度。

2.目標的難度,也就是實現目標的難易程度。

3.目標的可接受性,指人們接受和承諾目標或任務指標的程度。

要點:

從激勵的效果或工作行為的結果來看,有目標的任務比沒有目標的任務好,有具體目標的任務比空泛的、抽象性目標(如越快越好、越多越好、盡量幹好)的任務好,難度較高但又能被執行者接受的目標比沒有困難的目標好。換言之,合適的目標,也就是具體的、難度較大而又為人們接受的目標所具有的激勵作用最大。許多學者認為,遇到難度很高或複雜龐大的目標,最好把它分解為若幹個階段性的目標,也就是子目標。通過子目標的逐一實現,最後達到總目標,這是完成艱巨目標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