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283個日夜(二)(3 / 3)

預審科提審時,以故意傷害定的案,回來時楊曉明哭了,說家裏老婆正懷孕,快生小孩了,還有一個三歲的孩子,家裏地也沒人管了。我勸他,能否起訴,關鍵是檢察院是否同意逮捕你。這起案子打好了是正當防衛,打不好是防衛過當。所以,在提審時,即使檢察院退回來,預審科提審打你的話,也要挺住。第一,回身時,見那人持刀撲過來時,才打了一氣管子。第二,打完後,之所以跑掉,是沒想到他會死,隻是害怕,兩個人持刀砍你,因此對其死亡結果沒有持放任態度,實際也是這種心理。這兩點突出表達出來,對認定正當防衛的性質也就明顯了。

楊曉明在檢察院提審和退回預審科夜審時,他都重點強調了這兩點。

這一天,楊曉明正坐在鋪上,背朝著鐵欄杆和號裏人嘮嗑兒。看守員拎著鑰匙來到八監門口喊道:“楊曉明,收拾行李。”楊曉明以為是串監房,坐在那沒動彈,回頭對看守員說:“楊大叔,我哪也不去了。”其實,在一個號裏都混熟了,不願意調房,弄不好還容易挨號裏人欺負。

看守員說:“他媽的,放你!”楊曉明以為開玩笑,仍然一絲不動地說:“放我?放我血吧。”看守員笑著說:“這他媽的,還不出來了!”

我對楊曉明說:“你快收拾行李吧!一定是正當防衛,真的放你。”

楊曉明一聽有些不知所措了,跳下地一把手抓住我說;“宋哥,我這輩子也忘不了你!”我說:“行了,快去吧。”號裏人幫助把行李收拾好,楊曉明抱著行李出去了。走的時候,他哭了,他沒想到人命關天的事兒會放了他。比我大四五歲的老爺們兒抱著行李哭著離開看守所,他一共在號裏呆了一個半月。

漫長的牢房生活,如果用度日如年來比喻是再恰當不過的了。記得有這樣一句話:“人生最大的痛苦莫過於失去自由。”一個活生生的人被關押在僅有十幾平方米的房間,前麵隔著一排鐵欄杆,和鳥兒關在籠子裏沒有什麼兩樣。白天裏,號裏的人都期待著來提審,出去能透透清新的空氣,聽點兒外麵的消息。設法弄回來點兒煙抽,都是號裏人所奢求的。

到了夜裏,靜得可怕。隻有武裝警察每隔十幾分鍾來回巡查的腳步聲。我記不清是誰說過一句話:“一個人能在寂寞中死亡。”可以想象如果把一個人關在一間很封閉的房間裏,我敢肯定,在幾年之內這個人一定會在寂寞中死去。所以,感觸最深的時候,就是夜不能寐,輾轉反側,隻有孤獨和寂寞,把人生的痛苦演繹到了極點。

我就是在這種煎熬中,一直盼到11月份,檢察院提了一審,這意味著如果案件不出現異議或反複的情況下,就要起訴到法院了。無論結果如何,但每個經過批捕的人都期盼著早日出頭,盡快完成訴訟程序。

12月初,給我下達了起訴書。按照刑訴法的規定,起訴書應在開庭前的七天送達給被告人。回到監房後,我仔細地看了一遍起訴中控訴的事實,與實際沒有出入,認定的比較客觀,最後是提審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一款判處,該條款是:“因疏忽大意以致能夠避免而造成他人死亡的,構成過失殺人罪。”科刑的幅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我沒有經曆過法庭訴訟,委托了辯護律師參與訴訟。

七天後,我被警察帶到了法院,我一進法院,看到我的年邁的爸爸,仿佛有多年沒有見麵了,蒼老得讓我不敢相信,麗傑的父親也來了,兩位老人一人拉著我的一隻手,我們三個人都哭了,眼淚情不自禁地流滿了雙眼。身後已經哭成了一片,弟弟、妹妹、舅舅、舅母,還有很多朋友。

爸爸告訴我:“開庭時要爭取個好態度。從打起訴到法院後,你嶽父來多少次了,在找院長和庭長,往出要你。“我隻是含著淚水不住地點頭。

庭審開始了,審判長宣布了法庭紀律和法庭組成人員,詢問了被告人,然後,由檢察院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審判長問我對起訴的事實有沒有異議,我搖搖頭,表示沒有異議。法庭辯論也沒有什麼辯論的。到最後陳述的時候,我僅說了幾句話,便哽咽說不出話來了。因為我也想象到自從失去麗傑之後,一個去世了,一個被關進牢籠裏,外麵的親人,特別是四位老人又是在一種什麼樣的狀態下熬過來的呀!

我的淚水感動了在場所有的人,讓我想不到的是:最後,公訴人提請法庭能對我從輕判處。律師以被告人的認罪態度較好,且被告與被害人是夫妻關係,案發純屬過失,被告並有自首情節,懇請法庭能給判處緩刑。

庭審後,陪審員問家裏人給沒給我帶吃的,父親急忙把肘子肉、魚、餃子、香腸擺了一桌子讓我吃,我坐下來吃了兩口,實在是吃不下去,在看守所時,饞得要命,總想著出去第一件事兒就是美食一頓,可是現在真的沒有胃口,嶽父勸我多吃點兒,我僅吃了兩個餃子、一塊肉就放下了筷子。想和嶽父說幾句話卻又不知說些什麼!這時,審判長問麗傑的父親來了沒有,嶽父答應一聲,跟著審判長到隔壁房間裏去了。可能是臨和議判決前,征求一下麗傑親屬的意見。

自從庭審完回到監房,我的心情又開始特別的沉重起來。也許是見到麗傑父親之後造成的。我和麗傑處對象以來,嶽父對我這個老姑爺特別好,說我會來事兒,頭腦反應快,又會說話嘮嗑兒,適合社交和大場合,如果給個平台,有發展的機會和條件。我和麗傑處對象不久,嶽父就開始在親屬中遊說,介紹我的情況,爭取給我創造個條件,麗傑的幾位親屬都有一點地位和社會關係。現在想起這些,讓老人家感到太失望了,而且釀成了白發人送黑發人的悲劇,我是多麼愧疚啊!

在監房裏,我時常發呆。號裏人和我說話有時聽不見。也許年紀輕輕的我,真的承受不住這麼大的打擊。

約有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法院來給我下判決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我接到判決後,法官們問我上不上訴?我說不上訴,讓我簽了字,如果不上訴就要放我。此時,我真的不想出去了,我真想在裏麵繼續呆下去,任何親人也不想見,我闖的禍太大了。給親人帶來的打擊和傷害太重太重了。父親和弟弟在外麵已經來接我了。看守所的看守員往外攆我。我神不守舍地取出行李,出來後交給了弟弟,我想自己走,父親問我幹什麼去,我說到麗傑墳墓去看看。父親說明天再去吧,家裏人不領你去,你也找不到。

我不願意和家人一起去,我無法麵對親人,於是,我朝父親要了100元錢,讓父親和弟弟先回去,我去買兩條香煙,想去看看一直在看守所裏關照我的武警戰士。父親不放心,一直陪著我,買煙到武警中隊看望武警。父親讓幾位戰士到家裏吃飯,說飯菜都準備好了,武警說什麼也不去,答應改日一定去看望大伯。

我隨著父親和弟弟一步三回頭地離開了關押我九個月的看守所。

釋放是件喜事,但我的心情卻異常沉重,命運給了我這樣一個嚴峻的課題。這麼大的負罪包袱,使我對今後的人生感到無限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