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他這事是怎麼犯的,是有人告發嗎?他說這是年前國務院下令,清理整頓公司、清理三角債。有的客戶買木材是用別人的錢,查來查去,查到經濟報社賬戶上,再一查,這批資金被提出來,但客戶沒有收到木材。
這起案子,其實定不上詐騙。後來,老焦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不久,經濟報社副主編葛大同也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逮捕,羈押到了十一號監房。
在監房裏,我和朱佩金、焦熙臨成了最好的朋友。對分析案情、訴訟和辯論等一切可能出現的問題,能考慮的會更周全、更充實一些。
1989年11月16日,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給我下達了刑事起訴書。從起訴書上指控的事實看:“被害人華宇和劉庭安入場時,撞了被告人宋振嶺的妻子一下。”顯然把流氓調戲婦女行為淡化為一般的碰撞行為。另外,指控說:“在毆打中,將華宇刺傷,將劉剛刺傷。”這一關鍵情節,認定的比較含糊不清,沒有反映出被害人被刺時的空間、時間和雙方所處的狀態。再有就是投案自首沒給認定,並提請法院按故意傷害罪,適用於198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分子》的有關規定處罰。
檢察院是按三大刑起的訴。那麼,法院受理了,說明兩級機關私下已經進行了溝通了。看來,一場生死之戰已拉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