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擁抱死神(一)(1 / 2)

下起訴這天,我走近桌子前準備接起訴書時,中院送起訴書的人生硬地說:“你往後站點兒!”我從心裏立即對他產生一種反感,用鄙視的目光看著他,也就是後來一審的審判長吳萬林。他問我請律師不?我說:“請!”

他問請哪兒的律師,我告訴他是中國法律事務中心的王明毅和宋迎躍,他問是親屬嗎,我說是不是親屬不影響擔當我一審的辯護人吧!他猶豫了一下說:“好,好好!”接著問我能不能拿經濟賠償,我問多少錢,他告訴我說八萬元。

我說:“八百元錢我也拿不起,別說八萬了!”他說:“你怎麼這麼說話呢?”我看著他問:“假如我是你的親屬的話,試想,這起案子從性質和情節上講,你們地區中院能受理這起案子嗎?”

“我們為什麼不能受理呢?”他反問。

我一字一頓地說:“因為不公平,怎樣審理也夠不上三大刑案件!”

“你的房子是誰的?”法院吳萬林繼續問。

“我母親的。”我告訴他。

“你外麵有沒有什麼經濟賬?”他問。

我說:“有,都是我欠別人的。”

法院的吳萬林等人走後,看守所的管教說我不應該和法院的這麼說話。我說:“一審的結果我放棄了,禿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中院受理這起案子,就打算按三大刑判我,其次,今天見麵的態度也告訴我,油鍋已經燒開,就等著往鍋裏推了。”

我回到看守所後,最關心起訴的是陳曉平,也就是小楓的弟弟,他已經進來三個多月了。他是大量飲酒失去理智,用尖刀將哥哥刺死的。前幾天,聽說地區中檢也提審他了,看來他麵臨著三大刑的判處。他醒酒後,幻想著哥哥傷好後能往出要他呢,陳曉平斷定我開庭時,他家一定能來人旁聽,讓我給他家傳話,往出要他。

11月20日,地區中院再次提我,說法院不能再等了,說我請的兩個律師正在加拿大打官司,需要一個月左右能回來。讓我請別的律師。看來我徹底要把希望寄托在二審上了。於是,我說讓我家裏酌情安排吧。如果請本地律師,必須請郭榮山律師或陳榮國律師,因為兩位律師在本地區刑事案件辯護中,有一定的威望和知名度。

也就是一個星期左右,陳榮國律師來會見我了,他說郭榮山律師正在深圳打官司,他自己接這個案子,問我同不同意。我說可以。

在交換意見時,我提出按正當防衛辯護這個案子,陳律師表示同意。由於律師有閱卷權利,他讚同我的意見,說明他閱卷後,對整個案件的證據部分沒有大的異議,這也堅定我二審打下去的信心。

開庭那天,我坐在被告席上,回頭望了望旁聽席,振庫、振平及玉玲、玉玲的姐姐及舅舅、舅母,眾親屬來了六、七十人,他們向我揮手,很明顯,一是來助陣的,二是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出庭作證。近三年的時間,都變成大小夥子了,包括兩個弟弟。

審判長吳萬林宣布開庭。隨後,宣布法庭組成人員,公訴人和辯護人。詢問起訴書是否收到,什麼時候收到的,之後,由公訴人指控起訴書中的犯罪事實,法庭進行庭審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

在我剛開始辯護時,審判長吳萬林兩次製止我,法庭明顯地出現了不公平,審判長發覺我辯到關鍵或更深度地展開案件性質時,就不讓你往下說了,我對今天的開庭,並不抱希望。但我必須把案情陳述明白,我爭取的是旁聽觀眾,為二審打基礎,所以,我也不在乎得不得罪你一審法官了。我明知道,你一審是在走形式,而我要借這個機會,爭取影響。

我氣憤地舉起了手。審判長問什麼事?

“審判長,我申請你回避!”我說。

“為什麼?”審判長問。

我說:“庭審前,由於附帶民事訴訟一事,我和你發生了爭吵,今天通過庭審已經表現出來了嚴重的不公正現象,所以,根據訴訟規定,被告人申請你回避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