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極度煎熬(一)(1 / 2)

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這是不敢相信的事實。畢竟也是一條生命。宣判後,在與陳律師見麵時,我曾這麼說過。陳律師說:“錯抓冤判的,在曆朝曆代都是難免的。我說:“主要是法律製約問題,對於法院執行者,國家給你優越的待遇,在審判案件中,卻為所欲為。被告的權力沒有保障;律師的合理意見法庭不重視。使不夠判處死刑而被宣判死刑的;或輕罪重判,在我國司法工作中是最大的執法障礙。依我看,發生一起,審判長判刑,庭長免職,主管領導降職。隻有嚴厲製約,執法者才能增強責任心,才能為法律負責任,當然也是為他自己負責任。我敢肯定地說:這樣通過法律嚴格地規定,能突出一個法治,法治就要體現一個公正;關鍵是先從哪兒治的問題。不是執法者執法水平不行,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案子都是人為造成的。國家和人民把生殺大權都交出去了,如果沒有十分嚴厲的法律約束,不出現冤、假、錯案才怪呢,最後坑的是國家,害的是人民。執法者代表的是國家和人民,沒有嚴厲的法律規範,同時也滋生出一些貪官汙吏,徇私枉法的案子,和平年代,久而久之,失去民心那天,也就危險了。1983年嚴打,殺人殺的把人都殺毛了,都該殺麼?人是槍斃了,但他們的哥兄弟、姐和妹、兒女都還活著,他們失去的是一條活生生的人命;輕罪重判的,監獄裏舉不勝舉,一旦刑滿釋放那天,你敢說對社會不是一個很大的毒瘤麼?行政幹預法律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一個國家隻有把法律推到至高無上的位置,任何人不可侵犯的高度,才能保證國家平穩的發展。法律本該是鐵板一塊,誰碰誰受傷。包括執法者!

三年的期待,我渴望著法律的公正,盼來的卻是死刑。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執法者肆無忌憚地褻瀆了法律。當我被宣判死刑、帶上腳鐐子的那一刻起,我流下了眼淚,我感到一個人的渺小,也感到了以往我心中神聖而威嚴的法律原來也有蒼白的一麵。我感歎之餘,寫下了“常盼春風潤山鄉,未曾翠綠又塗霜。雲鎖千山難辨色,手握腳鐐麵鐵窗。”的無奈感言。

我深信我的行為即使有罪,也不夠判死刑。但一審能給判處死刑,誰又敢說二審不會被宣判執行死刑呢?等待死亡是痛苦的!一個人假如突然死到臨頭的時候,也許他還來不及考慮太多,便死去了;有的人事先考慮過他可能會死,雖然有了一定的心理準備,臨死的時候,也許會死的從容一些。就是這種死前等待才是最難熬的。因為你束縛不住思維的泛濫,時間又是那麼的漫長……

我相信該努力的地方,家裏人也會去努力,但法律判決書一刻沒有下達,誰也保證不了我死不了。於是,我不能放棄找機會用鋸條鋸鐐子鉚釘。

元旦過後,家裏人來接見了,告訴我在北京找的律師過兩天就到。看守所能允許未決犯接見也算是破例了。這一天,兩個弟弟振庫、振平,還有振平的同學,也是他的把兄弟施龍也來接見了。振庫說;“陳律師往中院遞交上訴狀那天,振平跟著去了,振平掏出尖刀要刺庭長,被陳律師給拽住了,庭長要押振平,陳律師讓庭長放過振平這一次,陳律師說:“被告人被判死刑,家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把宋振平再押起來,矛盾必然就激化了,也結仇了。你給判死一個,又押起來一個,家裏哥好幾個,外麵還有呢,把人逼到一定程度,你敢保證宋振嶺的另一個弟弟做不出來過激的行為嗎?”庭長聽律師這麼調解,才放過振平一馬。

振平說:“大哥,庭長叫李春祿,審判長叫吳萬林,他們兩個人的家我都知道了。你在裏麵找機會往出跑,我和施龍已經商量好了,準備接應你,我們一共七個人,都已經磕完頭拜完把兄弟了,把你接應出來,咱們就把李春祿和吳萬林兩家全部幹掉,別猶豫了。給你拿的麵包裏有兩根鋸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