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多源流視角下校車製度形成的原因分析(2 / 3)

2011年11月16日,甘肅省正寧縣發生遇難21人的特大校車事故,一時間主流媒體對該事件的報道數量極速增長,地方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網民紛紛對事故中校車管理中存在的嚴重缺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該事件不僅受到了公眾的廣泛關注,而且也喚起了決策者對校車管理問題的關注,校車問題開始進入決策者的視野。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在甘肅正寧校車事故發生後表示,教育部已經在第一時間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格排查校車情況,十多個部門也在參與製訂校車製度,之後將形成國家標準。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責成國務院法製辦一個月內製訂校車安全條例。就此甘肅正寧校車事故成為推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形成的標誌性事件,問題源流逐漸發展成熟。

2.政策源流

政策流主要是關注於備選方案或政策建議。問題引起重視後還需要能吸引人的備選方案和政策建議,但這些不是一次性就能完成的,而是一個不斷提出方案、討論、修改,再提出的反複過程。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就問題的解決方案提出自己的主張,希望自己的政策得到重視。在這個過程中,有些政策建議能夠得到采納,有些卻會被拋棄。

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長江教育研究院院長周洪宇在2010年召開的兩會上提出了《關於實施全國校車安全工程的議案》,議案建議校車政策應明確責任主體,投入保障機製、司機資格、校車優先規則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麵的內容。甘肅正寧校車事故發生後,周洪宇認為要推動國家層麵出台校車安全的立法,先推動國務院或相關部委出台校車管理條例,待條件成熟後再由全國人大製定類似校車安全法是可行的辦法。全國人大代表湯玉祥於2011年兩會上提交了《關於大力推廣使用專用校車的建議》,建議加強“校車標準”的落實與監督,明確校車管理職責的歸屬,加快校車管理法律體係的搭建,加快專用校車的普及。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全國政協委員李藍認為政府必須在資金、立法方麵承擔起主導責任,推動校車工程。山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譚克儉建議,政府可以引入社會中介和資本購置校車,通過招標或是承包的方式,將經營社會化企業化,利用社會化資本解決校車購置資金短缺的問題。今年兩會期間,校車安全問題首次進入政府工作報告。學術界對校車安全問題的討論已經深入到根本的製度建設層麵上,這主要集中在四方麵:一是加快校車基本製度立法;二是確定可行的校車運營模式;三是明確校車行業的標準;四是加大財政的投入。同時,各地方也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頒布了一些關於校車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其他管理措施。例如,深圳市政府於2006年4月13日頒布了《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對校車交通安全進行了地方性專門立法;《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建立了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共管校車安全的體製;江蘇常熟的“校車公交化”工程,建立了校車交給公交公司運營,政府補貼直接投向公交公司的運營模式,運營兩年間200多條專線未發生一起安全事故。

3.政治源流

政治源流涉及政治因素對問題解決方案的影響過程。它包括國民情緒、公眾輿論、利益集團、政府更迭等方麵的考慮。適合國民情緒、順應公共輿論、符合政府一貫主張的潛在議程項目更容易被推上議程的顯著位置。

金登認為國民情緒是“一個國家裏有大批民眾正沿著某些共同的路線思考,這種國民情緒以明顯的方式經常變化,而且這些變化對政策議程和政策有重要影響。”可見國民情緒會隨著事件的發展不斷變化。各地校車事故的頻發及甘肅正寧校車事故中21個幼小生命的逝去,終於打破了大眾的忍耐底線,人們對遇難者表示深切哀悼的同時,開始顧慮自己的孩子是否會成為下一個校車事故的犧牲品。正是因為校車是許多孩子每天上學往返的工具,人們才對校車事故悲劇的發生沒有心理距離,才能借媒體之力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一場要求規範校車管理的輿論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