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憑證的內容
原始憑證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原始憑證的名稱及編號,填製原始憑證的日期,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經濟業務的內容,經濟業務的單價、數量和金額,填製單位簽章,經辦業務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此外,原始憑證一般還需要載明憑證的附件。
2.原始憑證的填製要求
(1)記錄要真實
原始憑證所填列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會計人員千萬不可弄虛作假。
(2)內容要完整
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一定要逐項填列,不得遺漏或省略。
(3)手續要完備
單位自製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的簽名;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製單位的公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從個人那裏得到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製人員的簽名。
(4)書寫要清楚、規範
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字跡要清晰,易於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符合填寫規範,使用阿拉伯數字時,要逐個填寫,絕對不能寫連筆字。
(5)編號要連續
如果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會計人員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撕毀。
(6)不得塗改、刮擦、挖補
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的地方應加蓋出具單位的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新開具新的憑證,不能在原始憑證上直接進行塗改、刮擦或挖補。
(7)填製要及時
會計人員一定要及時填寫各種原始憑證,並按規定程序送交會計機構進行審核。原始憑證的審核人員應檢查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有誤,是否與實際業務相符。
3.支票填製
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屬於出票人自行填製的原始憑證,但是因為支票最終會涉及款項的實際支付,因此,支票的填製有著嚴格的要求。
填寫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應當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出票日期必須大寫。月為壹、貳和壹拾等,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等,應在前麵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前麵加“壹”。
第三,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第四,出票人的印鑒應當與預留在銀行的印鑒一致。
第五,如果出現了出票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等方麵的錯誤,不得在支票上更改,應當重填一張支票,並將原支票加蓋“作廢”戳記;出現除以上情況的其他錯誤時,必須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才能更正。
第六,現金支票隻能支取現金,不能轉賬。轉賬支票隻能轉賬,不能支取現金,普通支票可支取現金也可轉賬,但用於轉賬時,必須要在支票的正麵予以注明。
4.增值稅發票的填製
增值稅發票一般是由納稅人開具的銷貨發票,一般一式四聯,銷貨單位和購貨單位各兩聯。留銷貨單位的兩聯,一聯作為會計機構的記賬憑證,一聯留在有關業務部門;交購貨單位的兩聯,一聯作為購貨單位的結算憑證,一聯作為稅款抵扣憑證。隻有增值稅發貨票稅款抵扣聯支付的進項稅才能在購貨單位作為“進項稅額”列賬,否則銷貨單位就會漏稅,進而給國家造成損失。所以,購貨單位向一般納稅人購貨時,應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具體格式,如圖2-2所示。
3700094310山東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票聯No 45781376
開 票 日 期:
購貨單位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地 址、電 話:
開戶行及賬號:密碼區
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
合計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
價稅合計(大寫)(小寫)
銷貨單位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地 址、電 話:
開戶行及賬號:備注
第
一
聯
:
發
票
聯
購
貨
方
記
賬
憑
證
收款人:複核:開票人:銷貨單位:(章)
圖2-2增值稅發票
5.原始憑證的審核要求
原始憑證的審核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麵: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如表2-1所示。
表2-1原始憑證審核的四大部分
合法性
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製度和計劃的規定
是否以合同為依據
有無違反財經製度的現象
有無貪汙、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真實性
經濟業務的雙方單位和當事人是否真實
經濟業務的內容是否真實
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填製憑證的日期是否真實
完整性
原始憑證上所記載的經濟活動的各項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完整
原始憑證上的每個項目填列是否全麵、清楚,有無遺漏
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