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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詩大序》:“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禮記》作“故長言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長言、嗟歎、永歌,皆是聲音。《虞書》“詩言誌,歌永言”六字尤為概括。上文言詩,亦通於散文。於詩曰詩情,文曰文氣,其本原無異,隻是說法不同。如曹丕《典論論文》曰: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弟子。(《文選》卷五十二)以音樂為譬喻,所謂“文氣”,自有關於聲音。“所謂引氣不齊,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者,於創作為誠然;若了解欣賞,又當別論,可就言之短長,聲之高下間,辨其巧拙也。

詩與聲音的關係,自較散文尤為密切。杜甫雲“新詩改罷自長吟”,又說“續兒誦文選”,可見他自己做詩要反複吟哦,課子之方也隻是叫他熟讀。俗語說:“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吟詩也會吟”,雖然俚淺,也是切合實情的。

作者當日由情思而聲音,而文字,及其刊布流傳,已成陳跡。今之讀者去古雲遙,欲據此跡進而窺其所以跡,恐亦隻有遵循原來軌道,逆溯上去之一法。當時之感既托在聲音,今日憑藉吟哦背誦,同聲相應,還使感情再現。雖其生也至微,虛無縹渺,淡若輕煙,閱水成川,已非前水,讀者此日之領會與作者當日之興會不必盡同,甚或差異,而沿流討源終歸一本,孟子所謂“以意逆誌”者,庶幾近之。反複吟誦,則真意自見,箋注疏證亦可廣見聞,備參考。“鍥而不舍”,“真積力久”,即是捷徑也。

《唐宋詞選》前言

這裏想略談我對於詞的發展的看法和唐、宋詞中一些具體的情況,即作為這個選本的說明。

有兩個論點,過去在詞壇上廣泛地流傳著,雖也反映了若幹實際,卻含有錯誤的成分在內:

(一)詞為詩餘,比詩要狹小一些;

(二)所謂“正”、“變”——以某某為正,以某某為變。這裏隻簡單地把它提出來,在後文將要講到。

首先應當說,詞的可能的、應有的發展和曆史上已然存在的情況本是兩回事。一般的文學史自然隻能就已有的成績來做結論,不能多牽扯到它可能怎樣,應當怎麼樣。但這實在是個具有基本性質的問題,我們今天需要討論的。以下分為三個部分來說明。

一詞以樂府代興,在當時應有“新詩”的資格

詞是近古(中唐以後)的樂章,雖已“六義附庸,蔚成大國”《文心雕龍詮賦》語。了,實際上還是詩國中的一個小邦。它的確已發展了,到了相當大的地位,但按其本質來講,並不曾得到它應有的發展,並不夠大。如以好而論,當然很好了,也未必夠好。回顧以往,大約如此。

從詩的體裁看,曆史上原有“齊言”、“雜言”的區別,且這兩體一直在鬥爭著。中唐以前,無論詩或樂府,齊言一直占著優勢,不妨簡單地回溯一下。《三百篇》雖說有一言至九言的句法,實際上多是四言。《楚辭》是雜言,但自《離騷》以降,句度亦相當的整齊。漢郊祀樂章為三言,即從《楚辭》變化,漢初樂府本是楚聲。漢、魏以來,民間的樂府,雜言頗盛,大體上也還是五言。那時的五言詩自更不用說了。六朝迄隋,七言代興,至少與五言有分庭抗禮的趨勢。到了初、盛唐,“詩”與“樂”已成為五、七言的天下了。一言以蔽之,四言→五言→七言,是先秦至唐中國詩型變化的主要方向。雜言也在發展,卻不曾得到主要的位置。

像這樣熟悉的事情,自無須多說。假如這和事實不差什麼,那麼,詞的勃興,即從最表麵的形式來看,也是一樁有意義的事情,因為形式和內容是互相影響著的。詞亦有齊言《碧雞漫誌》卷一:“唐時古意亦未全喪,〔竹枝〕、〔浪淘沙〕、〔拋球樂〕、〔楊柳枝〕,乃詩中絕句而定為歌曲,故李太白《清平調》詞三章皆絕句,元、白諸詩亦為知音者協律作歌。”,卻以雜言為主,故一名“長短句”。它打破了曆代詩與樂的傳統形式,從整齊的句法中解放出來,從此五、七言不能“獨霸”了。這變革絕非偶然,大約有三種因由:第一,隨著語言的發展而不得不變。即以詩的正格“齊言”而論,從上列的式子看,由四而五而七,已逐漸地延長;這顯然地為了適應語言(包括詞彙)的變化而不得不如此。詩的長度,似乎七言便到了一個極限。如八言便容易分為四言兩句;九言則分為“四、五”或“五、四”,“四、五”逗句更普通一些。但這樣的長度,在一般用文言的情況下,雖差不多了,如多用近代口語當然不夠,即參雜用之,恐怕也還是不夠的。長短句的特點,不僅參差;以長度而論,也衝破了七言的限製,有了很自然的八、九、十言及以上的句子如〔洞仙歌〕末為八字一句,九字一句;〔喝火令〕末為九字一句,十一字一句等等。這個延長的傾向當然並沒有停止,到了元曲便有像《西廂記》秋暮離懷〔叨叨令〕那樣十七字的有名長句了〔叨叨令〕:“(見)安排(著)車(兒)馬(兒不由人)熬(熬)煎(煎的)氣”,本為七字句法,加襯成十七字句。加括弧者為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