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基建並賬問題研究
投資理財
作者:張劍林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方法也一直在不斷的改革和完善。新修訂的《行政單位會計製度》和《事業單位會計製度》均已經明確要求基建並賬,各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基建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單獨建賬與核算,同時,要定期(至少按月)將基建賬相關數據並入單位“大賬”。這一規定對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準確和完整、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負債的管理,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風險的防範能力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基建 並賬
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在不斷的提高,隨著社會經濟與文明的不斷發展,近十多年來,包括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公務卡等製度在內的一係列改革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全麵鋪開,取得了重大的成績,近年來,為了適應財政改革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需要,財政部修訂了《行政單位會計製度》及《事業單位會計製度》。兩個新製度明確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要就涉及基建的業務按照基建會計核算的規定建賬核算,並且要定期將上述相關數據並入單位“大賬”。
在相關政策出台之前,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基建管理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會計核算采用《國有建設單位會計製度》,與基本建設相關的資產、負債及收支都隻在基建賬中反映,基建賬數據長期“遊離”於單位“大賬”,僅僅是定期上報資金的使用情況。改革之前的會計核算方式存在信息不全麵,上報不及時等弊端。通過基建並賬,能夠使報表使用者更好更全麵的了解單位的會計信息。
一、行政事業單位基建並賬的必要性
(一)實現了核算基礎的統一
改革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而基建會計的本質是支出的資本化,屬於權責發生製的核算基礎範疇。近年來,政府會計權責發生製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是往往陷入一種誤區,一些人認為,政府會計權責發生製改革就是完全摒棄基於收付實現製為基礎的預算會計體係。雖然目前少數一些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家已經在預算管理與財務管理上實行了統一,但是,絕大多數國家仍然以收付實現製作為預算編製的基礎,即使有少數國家是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來編製政府預算的,但是此類國家同樣將現金管理納入到政府預算管理中。而新製度提出的基建並賬,在不改變原有框架的前提下進行合並,既滿足了預算管理現金收支信息的需求,也滿足了財務管理業績評價信息的需求,在現行條件下,是一種低成本高效益的改革措施。
(二)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及時效
會計信息具有時效性,因其有助於管理層或者其他報表使用者作出決策而體現其價值的存在。因此,如果不能及時將會計信息提供給管理層或使用者,那麼這些會計信息無論多可靠或相關,對於他們而言已經沒有多大意義了。通過基建並賬,能夠全麵了解一個單位完整的預算和財務信息,而按月並賬的規定能夠保證政府管理部門、公眾、監督機構或其他報表使用者及時獲得準確的會計信息。
(三)有利於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
基建並賬是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需要,有利於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和運行機製,有利於發揮管理人員的積極作用,提高管理的實效性,有利於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崗責體係,不斷提高財政管理的效能。政府的決策離不開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科學化是明確方向並選擇有效的路徑,精細化是一步一個腳印地按照科學確定的方向前進,而基建並賬正是朝著這個方向努力發展。
(四)有利於加強內部控製
2000年以來,圍繞公共財政體製建設,各項公共財政改革不斷深入推進,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用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績效就顯得尤為重要。由於基建投入資金量大,建設周期長,基建資金來源多樣,行政事業單位在基建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出現了一些問題,從而,關於基建資金使用的內部控製及績效評價也就成為了社會公眾比較關注的地方。從舊的基建會計核算辦法來看,由於其脫離了單位“大賬”,單位很難對基建實行內部會計控製,導致基建管理成為很多腐敗的溫床。新製度要求,行政事業單位除了要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製度進行基建核算之外,還要定期納入單位“大賬”,並在對外報表中列示,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基建賬和“大賬”之間的監督與牽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