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對策
投資理財
作者:周春輝
摘要:資金就是指經營工商業的本錢或國家用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物資或貨幣。對於政府部門來說,資金也是維持其正常運作的重要支持,政府在日常工作中隻有保證資金高效、穩定地的運轉政府才能夠將所有的力量應用於民生建設中,這樣能夠促進社會主義的健康發展。資金的集中管理應用於政府性投資項目中能夠提升資金的利用率,並且還能夠保證政府資金的安全。總體來說,資金管理是政府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工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資金管理過程中並不是想怎樣做就怎樣做,而是需要遵循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體製改革的相關精神。
關鍵詞:政府性 投資項目 資金集中管理 對策 國民經濟
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投入的數量越來越多,因此,各地政府部門都在探索一條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的有效方式。所謂的資金集中管理就是指將政府方方麵麵的資金集中到統一的整體,並且由這個統一的整體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調度,從而使政府整體的資源進行整合和調配,這樣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降低金融風險。在政府資金集中管理中,主要有兩個方麵即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和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管理。
一、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問題所在
(一)政府資金的整合難度較高
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有建設的單位進行獨立核算,因此財政沒有辦法全麵地掌握各個工程的資金需求和實際變化情況,隻能根據政府製定的投資計劃對各個項目的資金進行劃撥。但是這一情況並不能滿足各個工程項目在開展過程中不同階段對資金的需求量情況。而這一情況的產生則很有可能會是相關建設單位的項目出現閑置的現象。再加上相關建設項目由於資金不足而向金融機構貸款行為的出現,則會導致政府性資金出現閑置與緊缺兩種情況並存的現象。上述現象的產生均是由於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在集中管理方麵沒有進行整合。從另一個角度上來看,政府資金的整合難度較高,相關管理還不到位。
(二)政府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債務負擔較重
在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中,傳統的方式是政府根據財力的具體情況進行規劃,在規劃好之後向上級部門報告,正確上級部門的補助,但是補助並不是承擔全部的資金,剩下的缺口則需要由相關項目的承建單位自行地通過融資等資金籌集方式解決。這一情況雖然能夠暫時解決建設過程中資金短缺的問題,但是沒有債務收支情況的較為統一的債務收支規劃,各個建設單位會出現向金融機構貸款融資頻發的情況,雖然各個建設單位投資的項目不同,核算也做到了獨立,但是在資金的使用方麵並沒有達到靈活調配的目標,因此政府在投資項目中會出現“債台高築”的情況,不僅增加了政府性投資的成本,還給政府造成了嚴重的債務風險。
(三)政府性投資項目核算出現不規範的情況,項目資金監管不到位
政府性投資項目核算出現不規範的情況,項目資金監管不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政府性投資項目所需要資金核算都是獨立的,因此,相關的建設單位會出現違規的情況。在我國,政府性投資項目核算需要遵循 《國有建設單位會計製度》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進行會計核算,但是實際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著財務人員崗位責任不明確,內部牽製製度不合理,財務處理程序不規範,財務收支執行不嚴密等情況,因此在政府性投資項目核算中經常會出現虛增情況、亂增情況、亂列情況等,並且在日常生活中並沒有一種有效的監管方式,因此會計核算的質量還需要提高,尤其是在真實性、完整性和實時性;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承建單位在支出的過程中並沒有相關部門對其支出情況進行監管,隻是對其支出的財務報表情況進行事後的監管,這一情況的產生並不能及時地發現和製止違規情況,阻礙了政府資金的正常運轉;在管理體製方麵,建設單位的工作人員會存在人員職務混合的現象,從而導致了部門經費與項目管理經費混淆的情況,違規行為難以得到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