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問題探析(1 / 2)

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問題探析

審計廣角

作者:呂禎琳

摘要:養老保險製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係不可或缺的內容,不僅影響著退休老年人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甚至會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養老保險基金是保證養老保險製度得以順利運行的物質基礎。本文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入手,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 績效審計 問題 措施

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把績效審計的焦點放在基金收入的準確性和基金征繳的完整性上,然而伴隨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規模的逐漸增大,基金運營管理中的經濟效益性和基金的保值增值性成為審計管理的新問題,隻有進一步健全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製度,對相關問題進行理論探討,才能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概述

績效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主要是指審計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被審計的單位進行綜合的審查、分析和評價。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相應的績效審計建議,促使其進行整頓處理,改善資源的使用效率。養老保險績效審計不同於一般的財務審計,為了提高績效審計的效率,需要對其進行規範的分類,按照審計活動對象的性質,可以將其劃分為政府績效審計、社會績效審計和內部績效審計。

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法定的公共專項基金,目的是為了滿足退休人員晚年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保險基金還是保證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基本條件,不僅決定了社會養老保險製度能否順利運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五部分組成。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績效審計不僅有利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而且還有助於完善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製度。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相關法律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要想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離不開相關法律的保障。這裏的法律不僅包括養老保險製度方麵的立法,而且還包括績效審計方麵的立法。法律的強製性約束力可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績效審計技術方麵和監管機製方麵為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實施提供行動綱領。雖然近幾年,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方麵進行了許多改善,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不健全,法律法規的缺失嚴重阻礙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相關機製的建立。總而言之,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最終導致不能實現績效設計的目標。

(二)缺乏專門的審計方法

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包括許多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會涉及到財務數據,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績效設計的準確性,需要通過信息化的方式完成相關的審計工作。由於審計環境相比從前出現了較大的改變,傳統的審計技術方法不能適應現在的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增加了績效審計的取證難度。加上績效審計工作過程中存在許多難以預測的因素,從而增加了績效審計的不確定性。我國養老保險績效審計方法的落後不僅增加了審計取證的難度,而且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工作效率。

(三)缺乏規範的績效審計評價監管係統

合理規範的績效評價監管係統可以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工作。缺乏績效審計評價監管體係會導致我國的績效審計工作失去客觀性,從而降低績效審計結論的準確性和權威性。目前,我國沒有明確規範的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評價體係,缺少指導性的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我國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保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能夠得到順利的開展,急需建立規範的績效審計評價監管體係。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起步較晚,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對於審計領域更是一個全新的課題。相關學者沒有對這一理論研究形成統一的共識,在實踐審計過程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仍然以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的不成熟嚴重製約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受傳統財務收支審計的影響較大

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績效審計理論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審計部門和相關審計人員的績效審計理論仍然存在許多偏差,在實踐審計的過程中大多仍然以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缺乏績效審計的相關方法和具體內容,加上社會公眾對績效審計工作的不認可,嚴重阻礙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