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如何做好國有企業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審計廣角
作者:王潔
摘要:經濟責任審計是考核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的一種有效製度,它在促進國有企業發展、提高黨風建設等方麵均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從國有企業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角度出發,先分析了目前存在的不足,然後提出了做好該項工作的具體措施,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製度,促進國有企業的良好發展。
關鍵詞:國有企業 審計 經濟責任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好發展,國有企業的發展進入全新階段。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製度,主要是通過對被審單位財務收支的和效益性、合法性等進行審計,然後在此基礎上對領導人員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等作出評價。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製度,可以加強黨風建設、考核領導人員工作、加強幹部管理等。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受多方麵因素的影響,國有企業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方麵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國有企業的良好發展。下文主要探討如何做好國有企業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國有企業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麵還存在多方麵的不足。具體來講,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一)審計時效性不夠
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按照要求應執行“先審後離”製度。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大多采用“先離任後審計”或者是“先任命後審計”的方法,從而造成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幹部任用未能有效聯係起來,二者形成脫節,審計時效性差。
(二)審計方法單一落後
國有企業範圍廣泛,其中需要審計的經濟責任內容繁多,很多審計人員在審計的過程中,極易出現重點把握不準的情況。在審計方法方麵,一味采用傳統方法,即將目光放在對企業資產、所有者權益、負債等,較少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其他方麵,審計工作界麵單一落後,未能為企業經營決策、谘詢和服務等領域提供參考。
(三)審計依據缺乏
審計評價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審計對象最為關注的一個方麵。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方麵缺乏科學、客觀的依據,很多評價指標體係尚未建立健全,從而造成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隨意性,不能客觀、科學地評價國有企業領導人員。
二、做好國有企業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措施
針對目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麵存在的問題,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解決,從而將該項製度貫徹落實到實際工作中,促進國有企業的穩定、快速發展。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
(一)注重審計時間的時效性
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麵,需要注重審計時間的時效性,即將經常性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結合起來,實行“任中審計”,真正將審計與任用有機結合起來,使二者統一起來,從而為國有企業更好地評價、任用領導幹部提供重要的參考。比如在提拔或擬調領導幹部時,嚴格執行“先審後離”製度,進一步提升幹部的責任感,當審出問題時,可以及時予以處理,最大程度上預防幹部任用的失誤。此外,有關部門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在領導人任職期間進行“任中審計”,警惕領導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問題。在開展日常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等領域,審計人員力求做到全方位、深層次地收集、保存與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所有資料,然後在此基礎上進行認真、仔細地審計,做到一次審計滿足多種需要,從而大大提升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和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