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稅方和納稅方地位差異具有局限性
在法律方麵征稅方和納稅方的關係是縱向的,雙方即享有權利也需要承擔義務。上文中說到,稅收具有強製性的特點,相關稅務部門需要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強製執行,無需得到任何人的認可。另外,國家還賦予稅務部門一定的強製、指揮的權利,納稅人不得不服從國家的安排,因此,企業納稅籌劃必須通過稅務機構的認可。但是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常常會發生納稅機關不信任企業的現象,對企業納稅籌劃計劃中的避稅手段並不認可,嚴重的情況下還會引來嚴厲的處罰,這些現象都極大的打擊了納稅企業的熱情,嚴重影響了企業納稅籌劃工作和納稅的腳步。
(四)理財人員業務水平給企業納稅籌劃造成了局限性
企業納稅籌劃是高智商活動的一種,因此要求理財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能夠對財會製度其到規範的作用,能夠保證財務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企業納稅籌劃的基礎是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這就要求理財工作人員不但要精通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製度等,還要熟知稅法、稅收政策等,並且能夠及時掌握稅收政策的最新信息,根據政策信息的相關情況對企業納稅籌劃進行調整,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幫助企業實現利潤最大的目標。
在目前的企業納稅籌劃中,有很大一部分企業納稅籌劃的案例屬於偷稅、漏稅和逃稅的範疇之內,進而導致企業納稅籌劃方案被推翻的現象屢見不鮮,企業不但需要補繳稅款,還需要加收滯納金和罰款,不但沒有達到減輕賦稅的目的反而給自身的形象帶來不利的影響,嚴重影響了日常的生產和經營。
理財人員業務水平限製主要體現在:一是認知水平。目前理財從業人員對於企業納稅籌劃的認知主要局限在“少繳稅”方麵,他們認為,企業納稅籌劃隻需要在稅法上下功夫,隻要懂得了稅法的相關優惠政策,然後對其進行充分利用即可;二是操作技術方麵的局限。理財人員由於專業知識的缺乏往往隻關注某個稅種的稅負情況,不能站在企業整體上進行考慮,從而造成企業納稅籌劃失敗的現象發生。
三、建安設計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改進措施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需要針對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局限性進行改進,改進的方向需要從兩方麵入手,一方麵是國家政府,另一方麵是企業自身。本文在企業自身方麵,主要以建安設計企業為例。
(一)國家政府方麵的改進措施
站在國家的角度上,想要改善納稅籌劃的現狀需要從改善征稅方和納稅方地位方麵入手。
雖然納稅人必須依法承擔納稅的義務,但是同時也享有一定的權利,因此國家稅務機關需要在思想上樹立征稅方和納稅方平等的觀念,積極、主動地為納稅人服務,從管理型部門轉變為服務型部門。另外,還需要不斷加強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納稅籌劃的意識,從側麵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二)企業自身改進措施
1、調節會計法規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
調節會計法規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首先需要明確二者協調的基調。會計法規與稅收法規無論是在曆史還是在現實中都具有較強的聯係,其體係製度都是建立在共同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對二者進行協調具有極強的操作性。對會計法規與稅收法規進行協調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麵入手:一是在方式方法上進行協調。會計需要對所得稅納稅的籌劃提供多種參考的方法,並且采用會計方法將納稅籌劃申報稅務機關備案;二是在標準上進行協調。這一要求主要是針對項目的開支情況,主要是要求納稅籌劃符合客觀實際情況;三是在項目上進行協調。
2、減少不確定因素
減少不確定因素主要要求企業充分掌握與納稅籌劃相關的信息,主要包括業務信息、政府政策信息、稅收法律法規信息、風險信息等。企業隻有充分掌握上述信息才能夠把問題考慮的更加全麵,將納稅籌劃自身所具有的風險降到最低。
3、提高理財人員的水平
提高理財工作人員的水平不僅要求企業培養工作人員熟知專業知識,還需要培養理財人員的全局意識和統籌意識,提高處理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能力,在進行納稅籌劃方案選擇時能夠考慮企業整體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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