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影響下的城市基層治理改革
人力資源
作者:李映雯
摘要:在經曆過“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雙重考驗後,理論界意識到單純的政府和市場調節都無法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優化,治理理論應運而生。社會資本是指個體或團體之間的關聯——社會網絡、互惠性規範和由此產生的信任,是人們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位置給他們帶來的資源。本文將社會資本進行兩個維度的劃分,即主觀與客觀、排他與共有,指在分析排他性社會資本與共有性社會資本在主觀和客觀兩方麵對城市基層治理的影響,並指出如何將發展社會資本引入對城市基層治理的改革中去。
關鍵詞:社會資本 城市治理 基層治理 改革
一、概念界定
(一)社會資本
“社會資本”是指個體或團體之間的關聯——社會網絡、互惠性規範和由此產生的信任,是人們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位置給他們帶來的資源。現在已經成為學術界內各個學科用來解釋社會的重要理論工具,關於社會資本的定義,既有文獻已經取得一個共識,那就是社會資本是一個多維度的概念。有文獻指出,社會資本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社會資本的結構性(structural)要素,即客觀生成的社會網絡,與其相關的角色和組織以及維持社會資本運作的規範、製度、章程,二是社會資本的認知性(cognitive)要素,即一係列主觀上共享的價值觀念與情感,如信任與認同。
傳統的中國社會文化既不同於西方基督教文化中強調的人人互為兄弟姐妹,也不同於人與人完全不相信任的“原子文化”。儒家傳統文化認為信任是有差別,是一個自內部向外部推廣的過程,體現在社會文化中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是基於血緣親疏、地域近遠而逐步遞減,是有等級差別的。中國的政治文化同樣受到儒家文化的影響,因此,在探討中國基層治理的過程中,有必要對社會資本做出另一個層麵的分類,即共有性社會資本和排他性社會資本。在這裏,共有性社會資本指的是基於社會成員身份而無差別享有的,而排他性社會資本則是以“熟人社會”文化為基礎的、僅僅麵向特定人群的社會資本。盡管有些學者提出在排他性的社會網絡與基層政府的管理範圍相吻合時,會對那一特定地區的基層政權的治理產生積極的影響,比如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但基層治理不能寄希望於排他性社會網絡與基層政府管轄範圍總是重合,因而共有性社會資本更可能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促進經濟發展;而排他性社會資本對提高政府治理效率無效,有時甚至有負麵影響。
(二)城市基層治理
在經曆過“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雙重考驗後,理論界意識到單純的政府和市場調節都無法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優化,治理理論應運而生。本文所意指的“城市基層治理”是以城市的鄰裏社區為基本範圍,直接麵對社會和居民,依靠治理機製,發揮各種社會力量,共同解決社會公共問題的活動。城市基層治理的目的在於實現基層社會的高效有序管理,維護基層社會穩定,提供社會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
二、城市基層治理問題
新中國成立六十多以來,在經曆過廢除保甲製、成立城市人民公社、政治街道,再到當前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我國的基層治理不斷發展變化。然而,改革開放對中國城市帶來了衝擊,城市居民的人口構成、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各種基層治理問題出現。
隨著人口流動的增大,城市人口的構成越發複雜,各方利益難以調和,矛盾凸顯。城市基層的多樣性帶來了社會穩定的問題,而協調多樣性的最佳途徑是倡導包容精神。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將包容性發展理念注入基層治理成為了解決社會穩定問題的關鍵。
在某種程度上,我國城市已經呈現出高度市場化的特點。然而,在市場機製建立的同時,市場經濟所必須的內在精神,如誠實信用原則卻隨著物質利益的,城市基層社會呈現出“原子化行動”的發展態勢。如何協調原子化與社會整體利益成為城市基層治理需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