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芻議統計數據不真實的原因與對策(1 / 2)

芻議統計數據不真實的原因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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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冬生

摘要:統計的信息、谘詢職能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社會各部門對統計數據給予了更多關注。然而,在我國統計數據不真實,尤其是人為故意歪曲事實、弄虛作假之風愈演愈烈,甚至呈蔓延之勢,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本文作者針對統計數據不真實的成因與對策,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關鍵詞:統計 不真實 對策

一、統計數據不真實的成因

(一)在思想上,法律意識淡薄,統計執法力度不夠導致統計工作中屢屢出現有法不依的現象

首先,長期以來,從上到下無論是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者,還是被調查單位從思想上有一種認識:就是對於統計數據的造假沒有提高到足夠高的高度,認為統計造假隻是改變了部分數據的真實性,統計造假者本身也沒有直接的貪汙腐敗,沒有把這部分利益直接裝入自己的口袋,認為這不是一種違法行為,沒有認識到統計造假也是一條高壓線,萬萬觸碰不得。其次,統計執法力度不夠,目前統計執法部門對於統計違法行為沒有像違反其他法律一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程度,統計違法者沒有受到法律應有的製裁和相應的懲處,人們從思想上淡化了統計法律法規的約束力,致使統計法律、法規失去了威懾作用,統計造假現象隨之日益蔓延開來。

(二)幹部管理機製不完善,造成了管理人員急功近利的思想泛濫

改革開放30年以來,我國幹部管理製度改革以《公務員法》的實施為標誌,圍繞經濟和政治體製改革為總綱,在過去的改革實踐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我們也應該深刻的認識到現行的幹部管理製度仍存在相當大的不足,在幹部的選拔、任用、考核中偏重對幹部所任期內的績效考核,但就是這種考核方式,致使某些領導幹部從種種利益出發,直接授意或暗示統計部門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正是這種從部門、個人利益出發的不正之風助長了統計數據造假趨勢的蔓延,影響了統計工作的的生命,給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極大地破壞,對經濟的發展規劃和決策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三)現行的政策法律體係、監督機製和統計管理體製存在缺陷

統計執法之所以不見成效,一是執法力乏力,現行的《統計法》規定對統計造假行為其法律責任是:對弄虛作假的主體-----地方人民政府、黨政機關不能被處以罰款,隻能進行行政處罰,而統計行政部門隻有責令改正,予以通報的職能,對領導人的行政處分要通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因此統計行政部門無法讓政府黨政機關為統計違法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也就造成統計執法難見成效的關鍵因素。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也非常突出,各級領導幹部在統計數據造假上的利益趨向一致,加上各種人情因素幹擾統計執法,使得一些領導幹部以及統計人員抱著僥幸的心理敢於違反《統計法》和一係列統計法規的規定。統計執法乏力,監管不到位是導致是我國統計數據不真實的內在原因之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是我國現行的統計管理體製。這種管理體製下,統計部門最重要的人事權、財政權都被完完全全地控製在當地政府手裏,這就造成統計部門很難脫離當地政府,進行獨立地開展業務,唯地方政府是從。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各級政府都在狠抓經濟、力促發展,因此對統計數據也就特別敏感,那麼統計部門從地方和自身利益出發,也就默許政府統計數據造假的違法行為,最後造成統計數據的不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