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的思考(1 / 2)

對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的思考

人力資源

作者:張雪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係的的成熟發展,我國的失業保險製度也日趨完善,但是保障效率卻不盡人意,存在著保障水平低、製度擴麵難、促進就業功能的不足等問題,本文將著重談一下失業保險體製的促進再就業功能。

關鍵詞:失業保險 再就業功能 思考

失業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一,失業保險製度有兩大基本功能,一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緩解失業者的生存壓力,維護社會問題;另一方麵,節約失業者的就業成本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因此,失業保險不僅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就業體係的重要支柱,肩負著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的使命。一直以來,我國的失業保險製度在促進就業的功能方麵都有所欠缺,產生效果和作用都有些不盡人意,已經影響到了失業保險製度的進一步發展。

一、加強我國失業保險的促進就業功能的必要性

(一)從我國現實國情方麵來看

隨著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入發展,企業轉型產業調整等,導致失業人數在不斷增加,遠遠超過了國際失業警戒線,大量的失業人口不僅造成了動力資源的極大浪費,更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經濟負擔,社會保障的大量支出也浪費了經濟發展的成果。要保障社會的平穩發展,經濟的穩定提高,減少社會保障經濟負擔,就必須促進就業,以此來帶動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要促進就業發展必須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的促進再就業功能,就業率增加才能為社會和個人減輕負擔,帶來發展。我國現行的失業保險製度中,促進就業的功能還很不盡人意。在我國的失業保險條例中,主要關注失業者的失業保障,及生活生存保障,雖然也規定了失業待遇中的職業培訓及職業介紹費用,但是其所占的比重較小,所起到的作用有限,一直到目前,失業保險製度中還存在著促進就業功能被忽略現象。失業津貼隻能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無法達到促進就業的目的。

(二)從國際慣例和經驗方麵來看

國際上有許多國家都證明了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的重要作用。在這些國家,失業保險最重要的作用是促進失業者成功再就業,而不是給予失業者失業保障金。以瑞典為例,瑞典一直被世界奉為福利國家的楷模,瑞典的公共失業保險方麵一直奉行就業第一的原則,很早就提出了人人有工作的口號,瑞典的失業保險製度一直在為失業者的再就業服務,一切的培訓手段和就業安排,為一切願意工作的人們提供就業機會,失業津貼是最末節的手段。日本更是將雇傭保險法代替了失業保險法,以預防失業,增加雇傭機會,改進雇傭結構,開發和提高工人的能力,增進工人的福利為主要目的。從失業保險法到雇傭保險法,改變的絕不僅僅是名字,而是從根本上強調了職業培訓和促進就業在失業保險保障中的地位與意義,從此之後,日本的失業保險製度由促進就業和保障生活兩方麵組成,平分秋色。國際上成功的經驗表明,失業保險製度中促進再就業功能和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同樣重要。

二、我國失業保險製度存在的問題

(一)失業保險金給付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