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朝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前後長達三百多年。一方麵著重禁止大陸人民出海離境與海外各國進行貿易往來,以及其他任何聯係;另一方麵又嚴格限製和管理海外各國洋人來華貿易和活動,妄圖達到隔絕中外人民的任何聯係與接觸。閉關鎖國使中國日益落後於西方,從而導致了中國在近代的落後,遭受列強欺辱。
明朝中後期,由於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古老的中國封建製度開始走向衰落,封建統治者隻能依靠強化君主專製,加強特務統治,大興文字獄,實行文化專製等手段來維持封建統治,封建統治者害怕和拒絕任何新事物的傳入。幾千年來,小農業和手工業相結合,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在落後閉塞的經濟基礎上封建統治者產生出因循守舊、驕傲自大和閉關自守的思想。
從明中期到清前期,中國先後遭到外國騷擾和侵略;沙俄侵略黑龍江流域,倭寇侵擾東南沿海,葡萄牙占據澳門,荷蘭侵占台灣。為防禦外國侵擾,封建統治者采取了消極的閉關自守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泉州、明州、廣州三市舶司,中國對外貿易遂告斷絕。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自此,連與明朝素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發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為徹底取締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發布命令,禁止中國人下海通番。為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大明律》規定嚴酷的處罰,有“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有“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
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然而,海禁政策所實施的直接對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勢力,它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區激化一些矛盾。沿海地區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從事海上貿易,明太祖“嚴交通外藩之禁”,堵絕沿海地區人民的正常謀生之路,他們除起來進行鬥爭之外,已經沒有其他選擇。此外,濱海地區的居民還采取另外一種鬥爭的手段,逃亡、潛往海外。海禁一開始就得不到切實的貫徹,反複發布海禁令,仍有一些人參加民間的對外貿易活動。
到了清朝,由於滿清貴族與人民群眾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與鬥爭,滿清統治者便企圖通過“閉關”的辦法將國內的漢人與外界隔絕,以防止外國人支持漢人形成反清力量。順治十二年(1655年)實行海禁,宣布“寸板不得下海,違者處死,貨物全部沒收”,以後又多次下達“片板不準入海”的命令。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統一台灣後,海禁失去了意義,次年撤銷,後來廢而又禁。海禁還對船的大小、船隊規模加以限製。對西方商船也作了嚴格限製,隻許駛進澳門,在澳門停泊貿易。
乾隆帝時,實行限製通商口岸政策,把廣州、漳州、寧波與雲台山(連雲港)四個對外貿易港口減為廣州一口。清朝還實行行商製度,政府授予一些行商對外貿易壟斷權,後又授權行商代理政府向外商征稅,負責管理外商及與外商交涉事宜。出口貨物種類和數量也大大受到限製,糧食、五金、軍火(硝磺)、書籍(史書、地圖等)等商品嚴禁出口,並規定了絲、茶、大黃等商品的出口限額。
閉關鎖國政策作為一種防禦的手段,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對外侵略的日益迫近和愈加狂暴,曾起到過一定的民族自衛作用。但是它使中國長期處於與世隔絕的狀態,嚴重阻礙國內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阻止了中西方之間的交流,妨礙了先進的科學技術的輸入,使中國日益落後於西方,從而導致了中國在近代的落後,遭受列強欺辱。
延伸閱讀
林則徐反對閉關鎖國
1840年1月初,林則徐奉旨斷絕中英貿易。1月15日,大理寺卿曾望顏奏:英人反複,請封關禁海,設法剿辦,以清弊源。道光帝要林則徐等“悉心妥議具奏”。5月26日,林則徐與廣東巡撫良、水師提督關天培等人奏駁曾望卿的主張。他認為對付英國侵略者必須“操縱有方,備防無懈”,講究鬥爭策略。封關禁海,隻能是為淵驅魚,不僅不能杜絕鴉片走私,反而會使西方國家“聯成一氣,勾結圖私”,對中國禁煙抗英鬥爭極為不利。他主張利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矛盾,取締違法走私,保護正當貿易,爭取多數,孤立和打擊主要敵人英國侵略者。林則徐反對回到清王朝原來閉關鎖國老路上去,在當時是很有見地的。